2009年1月31日星期六

中共“民族事务委员会”


(简称国家民委),是中共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共以国家名义制定大汉族沙文主义民族政策,监视、监督和实施对控制少数民族区域,监督办理少数民族事物的官僚机构。类似“理藩院”、“蒙藏局”、“蒙藏事务处”、“蒙藏委员会”。

历史
1949年 中共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共民委。
1954年 中共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共民族事务委员会。
1970年 中共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
1978年 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中共国务院组成部门。

历任主任
李维汉
乌兰夫
杨静仁
司马义·艾买提
李德洙
杨晶(现任)

现任领导
杨晶 (主任,蒙古族)
杨传堂 (副主任,正部长级,汉族)
牟本理 (副主任,汉族)
杨健强 (副主任,白族)
周明甫 (副主任,汉族)
吴仕民 (副主任,汉族)
杜鹃 (纪检组组长)

内设机构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经济发展司
文化宣传司
教育科技司
国际司
规划财务司
人事司(机关党委)
驻委纪检组、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民研中心(政研室)
信息中心
机关服务局

直属单位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大连民族学院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
中央民族歌舞团
民族出版社
民族画报社
民族团结杂志社
民族文化宫
中国民族博物馆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中国民族报社

兼职委员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扶贫开发办。

地方单位
地方各省区市都有地方民族事务委员会或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民族识别工作
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4年,首先认定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等38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同时,将普查中自报的74个族体分别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中。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65年认定了西藏珞瑜地区的珞巴族,1979年认定了云南基诺山的基诺族。至此,使中华民族的成员增加到56个。

第四阶段: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全国恢复、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数在1200万人以上。

网址: http://www.seac.gov.cn/gjmw/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