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中共的民族政策:49年前支持“民族自决”,49年后反对“民族分裂”

本人在南京大學攻讀社會學碩士期間潛心研究民族和民俗問題多年,特別對中共民族政策頗有心得,後攻讀哲學博士和文學博士後,無暇繼續研究民族和民俗問題,現將部分“中共民族政策”研究成果公布,供大家批評研究查閱引用。

1921年,中共為了能有效地顛覆中華民國、奪取政權,在中共成立之初,就確立了讓各民族從中華民國中央政權中獨立出去的“民族自決”政策。
1921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發表宣言,這個宣言裡就明確的說:西藏,新疆,蒙古都可以從中國獨立出去,加入蘇聯。

1922年7月16日,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召開了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通過了兩個宣言。在這兩個文獻中,中國共產黨明確表達了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主張,即民族自決權和聯邦制。宣言中說:統一中國本部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蒙古、西藏、新疆三部實行自治”。
1925年,李大釗赴莫斯科參加共產國際召開的代表大會,會上,李大釗代表中國共產黨公開宣布贊成外蒙古獨立,贊成蘇聯派軍隊駐扎在外蒙古。
1928年中國共產黨第六次代表大會在莫斯科召開,這個大會的宣言裡有一句話:“我們只有承認民族的獨立權和民族的分離權,也就是承認中國境內所有的民族都能夠從中國分離出去,都能夠獨立並自成一國,那麼我們才是真正的共產主義者。”
從我上面列舉的中共黨史材料,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共的民族政策是:民族自決。我們在來看看,在這一政策下,中共是如何具體運用的。
1928年以後,共產國際要求原來被日本共產黨領導的台灣共產黨轉變為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當年,中國共產黨在上海霞飛路45號一家照像館的樓上為台灣共產黨擬定了一個綱領叫“三大主張”:台灣民族、台灣革命、台灣獨立。這是台獨的第一份政黨文件。
1931年11月7日,中國共產黨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當天政府秘書長鄧小平宣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此“憲法”1934年正式頒布)。
中共的這一憲法的第十四條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的地域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
中共被迫長征之後,1935年1月,中央紅軍進入多民族聚集的貴州地區,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就以代主任李富春的名義發表布告,號召各族人民建立蘇維埃政權。同年3月,在川陝蘇區活動的紅四方面軍發起嘉陵江戰役,開始長征。長征途中,紅四方面軍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政府。中共一路上鼓勵各族人民實現獨立自治和建立自己的政權。
在這種“民族自決”政策的指引下,紅四方面軍在藏族聚集區建立了兩個藏族政權。
1935年11月8日,格勒得沙(嘉絨藏語譯音,意藏族人民)共和國在綏靖縣宣告成立。
1936年5月5日,波巴人民共和國(藏語譯音,意“藏族”)在甘孜縣宣告成立。

我收集到了紅四方面軍在1936年5月5日關于宣告波巴人民共和國成立時發表的宣言:
“我們就向全世界全中國宣布:波巴(藏族)人民共和國于一九三六年五月一日正式建立。所有藏康青的領土應當永遠歸波巴自己管理……千餘年前,我們波巴的祖宗曾建立了一個偉大的加普帝國,包括康,藏,青海及四川,甘肅,雲南各一部。這個帝國獨立三百多年,卒被中國漢族皇帝千謀百計的征服了。……不甘心滅亡的波巴人民,奮起啊! 我們一定要翻身,要恢復我們祖宗所以留給我們的舊山河,要獨立自由,要在世界上永遠成為獨立,自由的人民!”──摘自紅四方面軍:“波巴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宣言”
1945年,毛澤東在他所作的《論聯合政府》報告中認為應該讓西藏實行“民族自決”。
1949年,一切發生了變化。
1949年1月8日,美駐印度大使韓德森(Ambassador L.Henderson )致電國務院,要求改變以前承認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的立場,積極考慮支持西藏獨立,以適應美國在東南亞遏制中國共產黨的需要。他建議,如果共產黨成功地接管了中國,美國就應當準備把西藏作為獨立國家對待。
這一情報被共產國際獲悉。斯大林認為西藏獨立不符合蘇聯的國家利益。(注:俄國圖謀侵略我國西藏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紀初彼得一世時期。當時以“商務往來”為名,刺探軍事情報並了解當地物產;然後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然後再運用軍事手段,“加以佔領”。從19世紀中後期開始,俄國對西藏的侵略活動不斷變本加厲,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達到頂峰)。
1949年1月,斯大林秘密派遣蘇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米高揚到中國傳達斯大林的重要指示。2月1日至3日三天,米高揚在當時的中共中央駐地西柏坡與毛澤東、劉少奇等人進行了多次交談,當時擔任俄語翻譯的是師哲。
2月4日,米高揚用電報向莫斯科匯報了自己向毛澤東轉達的斯大林對于中共民族政策的建議:“我已轉告毛澤東,我們中央委員會建議中國共產黨在民族問題上不要過分大度,如讓少數民族獨立並從而在中共執政後縮小中國的領土。應該讓少數民族自治,而不是獨立”。
1949年7月8日,西藏噶廈政府通過印度噶倫堡電台,通知國民黨政府及其駐西藏辦事處:“為防止赤化的必要措施,決定請彼等及其眷屬立即準備離藏內返。”國民黨駐藏機構的官員眷屬和其他漢族人員二百多人,被嚴密監視,于7月11日、17日、20日分三批驅逐出西藏。這就是震驚中外的“驅漢事件”。
當日的美國合眾社電訊:“西藏利用國民黨的行將崩潰,完全可能脫離中國政府”;
英國通訊社專稿:“英國從來未承認西藏是中國一部分並受中國管轄的說法”。
這一情況再次引起了斯大林的高度重視,此時他已經斷定西藏問題是一個國際政治問題,背後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大陣營的“你死我活”的鬥爭。
斯大林立即指示中共展開針鋒相對的行動。
1949年9月3日,新華社發表社論:“西藏地方當權者驅逼漢族人民及國民黨駐藏人員的事件,是在英美帝國主義及其追隨者印度尼赫魯政府的策劃下發動的。”
9月7日,《人民日報》又發表社論《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西藏》
1949年10月,中共奪取政權。斯大林立即邀請毛澤東訪問蘇聯商談“一系列問題”,隨後1950年1月2日毛澤東從蘇聯發回了《關于由西南局籌劃進軍及經營西藏問題的電報》。電報中特別申明:“西藏人口雖不多,但國際地位極重要,我們必須佔領”;“進軍及經營西藏是我黨光榮而艱巨的任務”;“任務重要,且有時間性”。
另外,我還特別注意到,此電報還特意落款為“一月二日上午四時”,而同時代的其餘電報只落款月日從未落款到“時”,可見,此電報之重要,且毛澤東等人在蘇聯一夜未眠。
17天後,1950年1月20日,新華社發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發言人的談話,指出西藏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事實,聲明西藏無權擅派任何使團,更無權表示“獨立”。
此年,距中共一大(1921年)提出“民族自決”政策惟29年矣。
2000年3月22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五十六屆會議在日內瓦召開,中國代表團團長喬宗淮大使指出,“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以民族自決為幌子公然鼓吹分裂主權國家的活動應當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譴責和堅決反對”。
是年,離中共一大(1921年)提出“民族自決”政策惟79年矣。

中國新民黨代主席  郭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