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正蓝旗林业局与林业公安局让我们进入了无限的泥塘中


(2009-03-16 14:38:26)

2008年10月16日正蓝旗林业公安局向正蓝旗那日图苏木(行政乡)希热图嘎查(村)34牧民下达最后通牒书内容是《收到林业公安局通知之日起三天之内在夏营草场上的所有牲畜全部撤走领回,如三天之内不撤回去,重重处罚牧户》,我们为依法保护我们的利益,用法律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角度2008年11月8日向正蓝旗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林业公安局人员2007年10月19日的执法活动中给牧民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的行政赔偿的同时要求法院驳回正蓝旗林业局向牧民下达的最后通牒性的通知书。当时法院要求我们交纳诉讼费7600多元,我们说一方面我们没有那么多的钱。

再说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命令,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能收取诉讼费时(我们拿着这个国务院令去的)接待我们的法院院长说我们按照这个规定收取诉讼费的,你们很可能理解错了这个规定,再说你们太相信律师的话了,律师是要了你们钱就不管那么多事情的,你们应该相信法院,法院是最公平公正处理事情的机关,凡是不交纳诉讼费不能受理你们情求的案子(当时现场给法院的受理人员吩咐不交纳诉讼费不能受理)。最后我们回家再次筹集到钱之后2008年11月19人交纳诉讼费7645元后法院受理了我们诉讼。
2009年3月9日我们又一次走进了法院。这是我们牧民与正蓝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就2007年10月19日的事情第四次打官司进入法院,就一个事情,就一个正蓝旗法院开庭审理3次了。前天法院同志通知我们今天要开庭,审理2008年我们牧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于正蓝旗林业公安局2007年10月19日侵害我们牧民利益的赔偿诉讼。今天开庭结束后没有下一审判决书。说是过几天才下判决书。去年我们提起诉讼时法院和我们收了7640元的诉讼费。
1、就这样侵害我们利益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尽快作出决定。

2、2002年到现在因为禁止夏营地放牧,我们现在用的草场基本全恶化,我们的生活进入困境。

3、我们34户牧民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们无法估量。51400亩草场被禁牧,其实不尽是2007年10月19日被赶走牛群时候涉及到的23200亩草场的34个牧户的损失,因该说51400亩夏营地草场的108户(568个人)的生活依靠,草场的出草(牧民打草)牧业经营,畜牧繁殖等损失和因此而受到的连带损失的长达7年的损失。
4.2008年4月开庭审理时正蓝旗林业局出具了这样一个证据:2007年10月10日开始,部分牧民和林业管理员的向林业局举报的纪录。林业局第一次开会决定向牧民第一次警告的纪录,第二次开会决定向牧民第二次警告的记录,第三次开会决定派人前去没收牧民牛的记录,这些行为已经违犯了《森林法》关于处理和处罚破坏森林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程序和规定,而且这地方不是林区也不是造林区域到现在也没有一棵人工种植的树,就有几个百年和几十年岁的老树的基本草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