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评少数族群"去政治化"和民族"共治"

内蒙古大学蒙古历史研究所教授: 郝维民
人们在谈论民族问题的时候,常常涉及到民族感情、意识、情绪、主义和民族分裂等概念,有时候把这些概念混淆起来,得出不恰当甚至是错误的结论。

“去政治化”论认为新中国建立后,采取了把民族问题政治化和制度化的一整套措施,50年代初大规模的“民族识别”,把一些处在边缘的“模糊”群体“识别”为独立的民族,从而使族群之间的边界明晰化,而且使每个人的“民族成分”固定化,固化了人们的“民族意识”;

“各族干部群众的‘族群意识’依然保持并在这些制度与政策的环境下有所加强,在一些族群的部分成员当中也出现了‘族群意识’向‘民族意识’转化的现象”。“在对这些‘民族’进行‘识别’并确定了各自的‘自治地域’之后,就开始有意或无意有选择地搜集和利用各种‘史料’来构建民族话语,包括在对史料进行重新诠释的基础上构建‘民族历史’”。

“中国政府采取族群问题‘制度化’的措施”,提高“少数族群的‘政治地位’并使他们得到更多的政治权力”,“使随后的‘民族分裂运动’具有了更坚实的基础”。如此看来,中国的少数民族不是历史上形成的,而是新中国的政府通过“民族识别”,采取“政治化”制度,选择或重新诠释史料,“构建‘民族历史’”,造出来的。由此而产生了个人的“民族成分”以及“民族意识”、“民族历史”,而且还导致民族主义乃至民族分裂主义。

为在中国推行其“族群”概念,否定“民族”称谓,进行如此不负责任的推理,不仅挑战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伤害少数民族的尊严,而且把少数民族描绘成分裂国家的可怕因素,是理论贫乏所致?还是不解国情所为?

任何一个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具有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且是民族生存、发展的灵魂。世界上能找出没有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的民族吗?在多民族国家中,各个民族的人们如果连自己的民族和家乡(地域)都不热爱,那还能谈得上爱国吗?很难想像,一个不热爱自己的民族和家乡的人能是一位爱国主义者。

爱民族爱家乡是爱国的基础。任何多民族国家,只要能切实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实行有利于各民族的政策,民族感情、民族意识不仅不可怕,相反会加强民族自强振兴精神,会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新中国50余年的历史难道不正是这样吗?中国蒙古族的历史就是有力的见证。害怕少数民族有民族感情、民族意识是多余的,也是不应该的。为此而“去政治化”,反倒会惹出麻烦。

关于民族情绪和民族主义,一般地说,弱小民族认为自己的民族尊严、民族权利受到触犯的时候,或者持民族狭隘主义的时候,有可能引发民族情绪,甚至发展为地方民族主义;强势大民族如果恃强歧视或侵犯弱小民族的利益,也会发展为大民族主义。

中国也常有这种情况。毛泽东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不论是大民族主义(在中国主要是大汉族主义)还是地方民族主义,都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和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矛盾,要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而且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新中国50余年对待民族主义总体上是稳妥的,但也有失误。只要切实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准则,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会防止民族主义的发生、发展,“去政治化”不能防范民族主义。

至于民族分裂主义,它既有破坏民族团结的一面,也有分裂国家的一面。50年代末,西藏以达赖为首的少数民族宗教上层的叛乱,是民族分裂,但他们是藏民族中的极少数;台湾李登辉、陈水扁为首的台独集团,也是民族分裂,同样是台湾人中的极少数,这都属于民族分裂主义。民族主义(包括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或民族虚无主义)有可能促使或发展为民族分裂主义。

所以,民族分裂主义不是少数民族独有的。“去政治化”论认为,汉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是不言而喻的,需要在少数民族中“培养与加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而且认为落实民族政策会强化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淡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谁都明白,中华民族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中国各民族的总称,也称中华各族或中华各民族,并非民族学概念。把民族学范畴的民族与中华民族这两个不同学术范畴的概念扯在一起,去纠缠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是毫无意义的。新中国50余年的历史证明,中国各民族都是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民族分裂主义者在中国是极少数。要相信中一国56个民族对各自的民族、对中国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热爱之心,用不着以“去政治化”削弱、淡化民族意识,防范民族分裂主义。

我非常赞赏毛泽东的科学论断:“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民族意识只能在各民族共同发展中,在民族消亡的漫长过程中消失,这是“自然融合”的过程,不能人为制造融合,刮“民族融合”风的苦果我们是尝过的,要切记:不要性急,急了会翻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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