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

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为方便起诉蒙古人,将推行蒙古语诉讼

从今年起,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将推行蒙古语诉讼政策。达茂旗蒙古族居民全部可以通过蒙语提起诉讼,其中包括诉讼、侦查、批捕、起诉、审判过程。

因达茂旗蒙古族市民居多,蒙语是市民交流的主要语言。从2008年至今受理涉及蒙古族当事人的案件73件,诉讼参与人105人。在此基础上,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培养一批蒙、汉兼通的蒙语诉讼人才,成立专门的蒙文蒙语办案小组(蒙文蒙语办案小组由7名蒙汉兼通、且懂检察业务的检察人员组成,其中,副检察长1名、检察长助理1名、检察员2名、助理检察员2名、书记员1名),专门负责办理涉案人员有蒙古族当事人的案件;在蒙文蒙语诉讼基础建设上,安装了蒙文蒙语办公软件,将涉及蒙古族当事人的各类法律文书均用蒙汉双语制作。

并且制定了《达茂旗人民检察院蒙文蒙语诉讼实施办法(试行)》。同时与旗法院、公安局协调,配备了相应的蒙汉兼通审判员、侦查人员,形成了从侦查、批捕到起诉、审判一整套的蒙文蒙语诉讼链。同时从今年开始在达茂旗推行该政策,凡涉及蒙古族当事人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均适用蒙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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