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 乌日陶克套胡

《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序   --  乌日陶克套胡
蒙古族是人类中一个伟大分支,曾有过辉煌的历史,其所建立的横跨欧亚大陆的帝国,是东西方融合、文明进步的契合。我数次去过内蒙古的一些地方,蒙古族同胞的豪放、热情至今难忘,他们悠扬的歌声使我这个不懂音乐的人也为之倾倒。
  在北方辽阔的土地上,蒙古族同胞以他们特有的生产方式——游牧,延续其生存,创造了特有的文明。与其他民族一样,蒙古族的形成也经历了氏族、氏族联合体、部落、部落联盟等阶段。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生活于这广阔草原的蒙古族祖先,逐水草牧牛羊,成就了一段壮丽史诗。对蒙古族经济史的研究,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的必要环节,也是民族经济学深化的要求。
  乌日陶克套胡作为蒙古族学者,深爱自己的民族,志于对蒙古族经济的研究。读博士期间,他以顽强的毅力攻读哲学、经济学理论,刻苦学习汉语、汉字、汉文章。三年下来,他获得了“立体”式丰收,从理论到知识;从研究方法到研究能力,从语言表述到写作都有了总体性提升。他的学位论文选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为题,这是对他学业总合性的运作和验证,几易其纲,数更其稿,得以初成。
  经济史的研究,一是要有充实的材料,二是要有明确的观点和方法。研究要详细占有材料,这个道理,从古而今,是通识,但真正做到,又很难。本书作者在这方面下了相当大的功夫,基本上掌握了本题所必要的材料。观点和方法,是对材料分析、概括、论证的主观条件,也是一个研究者是否合格与成功的根据。古往今来,众多研究者,材料收集不能说不够,有的还相当充足,就是不能得出对所研究问题明确的论证,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其原因,只在于没有明确的观点和方法。乌日陶克套胡对此很是重视,三年时间,刻苦攻读,掌握了劳动历史观和主体辩证法以及经济学方法论,据此界定了游牧民族、蒙古族游牧经济等概念,并对蒙古族游牧经济做了历史阶段的划分,进而分析其矛盾和演化。这是对蒙古族游牧经济——蒙古族经济史主干的首次理论和历史的论证。虽说不足之处仍很多,但本书主题已清晰地展示,可借读者参考和批评,也是作者进一步研究的起点。

序二
一般认为,游牧的起源与动物的驯化密切相关。被驯化动物只限于草食性有蹄类动物,如牛、羊、马、骆驼、驯鹿等群居动物。
  关于驯化的起始年代,至今考古学界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大致始于栽培小麦后,地中海地区约在公元前8000年驯化牛,美索不达米亚肥沃的三角洲边缘地带在公元前4000年出现驯化的马,骆驼和驯鹿的驯化更晚。总体而言,驯化动物的起源地和分布地区主要在干燥地带的边缘及草原和热带稀树干草原地带。
  对游牧的起源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影响较大的观点有农业起源说和狩猎起源说。前者认为游牧是从农耕业里分离出来的,但是纵观农耕业与游牧业之间生活原理的不同,使得我们无法放弃对这一学说的正确性的怀疑。其根本差别在于一方是定居,另一方则是迁移不定的生活方式上。后者认为,游牧是从完全追随野生动物猎取食物的狩猎活动演化而来的,狩猎所捕获的动物增多,满足日常食用而有所剩余的部分动物被人类驯化变成了家畜。饲养家畜是游牧产生的重要前提。从这一点考虑,后者更有说服力。当然,家畜从野生状态到圈养,从被切断同野生种类的关系到产生下一代期间,在实现家畜化上有一定的过渡阶段。
  学术界认为,从经济文化类型的角度,将游牧文化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类型,划分这些类型的主要依据除了自然生态环境方面的因素外,还有每一个区域内部的文化特征。大体上主要有蒙古高原型游牧文化、青藏高原型游牧文化、黄土高原—黄河上游型游牧文化、西域山地河谷型游牧文化、西域绿洲半农半牧型文化等。
  游牧民族有其独特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技术。无论是在那难以改造利用的沙漠和山丘地带,还是在那广阔的草原及荒漠地带,游牧民族依靠群居性有蹄类动物,开拓了人类的生活空间。正如日本著名学者松原正毅先生所说“游牧和农业一样,是人类历史上很重要的生活类型之一”。
  从类型上看,蒙古高原的游牧文化是一种典型的草原游牧文化。为了更合理地利用放牧地,充分发挥家畜的生产性能和便于管理,蒙古族牧民们往往根据不同家畜的生产特性和采食性分别组群,并配给不同类型的放牧地。
  自蒙地放垦后,蒙古族传统游牧社会分化为游牧、半农半牧、农耕等三种基本经济类区。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背景不同,在上述三种经济类区中也形成了不同的生产类型。
  蒙地开垦是蒙古族游牧经济变迁的主要外部原因之一。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发自游牧社会内部的变迁也比较明显。清代以前的蒙古传统农业是以游牧经济的副业形式出现的。蒙古人从未大量滥垦牧场,因此蒙古传统农业一直没有对其游牧经济构成威胁。而清代后期内地农民大量流入草原后大量开垦牧场,农耕面积不断扩大,草场面积越来越少,从此蒙古人的游牧生产受到来自农业社会的冲击。清代的蒙地开垦是蒙古游牧社会变迁的一大转折点。
  蒙地开垦以后,涌入草原的大量内地农民把自己的农耕技术带进草原的同时,把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也广泛地传播到蒙古地区。从此,随着蒙汉两个民族间日益频繁的经济交往,其文化也逐渐向交流融合的方向发展,打破了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长期对峙的传统局面。蒙汉间的经济交融和文化交融是同步进行的。蒙地开垦以后,长城以南的汉族农民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涌向归化城、土默特、鄂尔多斯、热河、察哈尔、喀喇沁和科尔沁等地,这些地方的耕地面积便迅速地扩大了。总的来说,离长城越近的地方,汉族农民屯聚越密,蒙汉杂居的程度也高。
  从聚落形态看,开垦前蒙古人仅以牧业为主业,故每户需广大地域,密集的村落对放牧生活不利,因而居民点以散居为多。一村落多则十余户,少则几户而止。村落相互之距离,亦颇隔远。聚落形态是对环境的一种适应。蒙地开垦后,放垦区和未放垦区的聚落形态、住屋形式及相应的人文景观都开始有所区别。在大兴安岭东南部一带的蒙民四时水草充足,故无转移之事,全以定居为主,房屋概从汉式风格,以土块或砖瓦、木料建造。周围筑有土壁或柳条棚,附近则有围家畜之土壁。其前面或侧面堆积牛粪如小丘,以供燃料。蒙古包周围常排列车辆(多为勒勒车)五至十数辆,以备移转。蒙古包周围很少有固定设备。而放垦较早的土默特、喀喇沁、科尔沁等地,居民点多以密集型村庄为主,蒙民都住土木结构的平顶房屋和砖瓦房,蒙古包已属罕见。据1916年出版的《内蒙古纪要》记载,当时内蒙古纯游牧区多住移转式蒙古包、而半农半牧区多住固定式蒙古包、纯农区则住砖木结构房屋。移转式蒙古包当时只见于乌珠穆沁、浩齐特、阿巴哈纳尔各旗。固定式蒙古包当时见于内蒙古东南如克什克腾、巴林及兴安岭以东地方。蒙古族学者罗布桑却丹所著《蒙古风俗鉴》(1918年)一书也记载:“现在蒙古地方的房子,凡汉族迁去得多的地方,蒙汉族的房子不易区别。农业地区蒙古人所住的和汉族没有区别。不种地地区的蒙古人,还是接着早先的老习惯进行游牧,住房也不断随着人畜移动而搬迁。”
  以前,蒙古族牧民完全靠天养畜,没有多少设施来保护牲畜。对付自然灾害的主要办法是躲灾,依靠长距离游牧脱离受灾区易地放牧。后来,蒙古族牧民重视草原建设,采取打井、贮草、棚圈等抗灾措施。
  乌日陶克套胡博士的《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一书比较全面系统地分析和阐述了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并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这本书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四点:
  一、资料丰富而翔实。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中无不渗透着这一特点。作者不仅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并引用了许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的论述与其积累的资料,较全面地梳理了前人的研究成果。
  二、结构严谨而完整。作者将搜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归纳之后,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各个章节,因而全文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
  三、方法得当而新颖。作者熟练地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以宏观审视和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比较细致而深入地分析和阐述了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
  四、结论允当而有创见。作者在吸纳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多视角、多层面地对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进行了深入探讨,努力从深层次上阐明蒙古族游牧经济变迁过程中所面临的生存困境和文化调适问题的诸种因果关系,提出了“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基本矛盾是人与人的经济利益的矛盾”等具有创见性的学术观点和独到见解,把蒙古族游牧经济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总之,乌日陶克套胡博士的《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一书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部具有很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著作。

《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目录
绪 论……............................................................…………(1)
 第一节 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1)
   一、北方游牧民族与游牧经济……………………(1)
   二、蒙古族游牧经济………………………………(6)
 第二节 蒙古族游牧经济研究概况、理论和现实意义及研究方法……(15)
   一、蒙古族游牧经济研究概况……………………(15)
   二、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7)
   三、研究方法………………………………………(21)
 第三节 划分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的依据………………(26)
   一、划分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26)
   二、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28)
第一章 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几个基本问题…………………(37)
 第一节 蒙古族生存的自然环境与生产方式……………(37)
   一、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37)
   二、蒙古高原的自然环境…………………………(43)
   三、蒙古高原自然环境对社会分工的影响………(48)
 第二节 蒙古族游牧经济与土地的关系…………………(55)
   一、蒙古族土地所有制关系………………………(55)
   二、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基本矛盾…………………(60)
 第三节 农耕生产方式与游牧生产方式的简要比较…....(62)
   一、两种生产方式的相同点………………………(63)
   二、两种生产方式的差异性………………………(64)
 第四节 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特征…………………………(70)
   一、生态性…………………………………………(71)
   二、流动性或动态性………………………………(73)
   三、畜群结构的均衡性……………………………(75)
   四、游牧经济的分散性……………………………(77)
   五、游牧经济的脆弱性……………………………(79)
第二章 蒙古族封建领主制时期的经济……………………(83)
 第一节 蒙古族封建领主制之前的社会经济概况………(83)
   一、蒙古族的名称及历史来源……………………(83)
   二、蒙古族封建领主制之前的社会经济…………(87)
 第二节 蒙古族封建领主制的建立及演变………………(99)
   一、蒙古族封建领主制的建立……………………(99)
   二、蒙古族封建领主制及其演变…………………(101)
 第三节 蒙古族封建领主制时期的经济关系……………(113)
   一、蒙元时期的阶级关系…………………………(113)
   二、北元时期蒙古族阶级关系……………………(126)
 第四节 蒙古族封建领主制时期游牧经济的组织形式…(135)
   一、古列延的组织形式……………………………(135)
   二、阿寅勒的组织形式……………………………(138)
   三、浩特—艾里的组织形式………………………(139)
第三章 集权官僚制时期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变迁(上)…(142)
 第一节 清朝对蒙古族的统治……………………………(142)
   一、实行盟旗制度…………………………………(144)
   二、法律体系的推行………………………………(149)
   三、设立管理机构…………………………………(151)
   四、府县的建置……………………………………(151)
   五、清朝对蒙古族的政策…………………………(156)
 第二节 清代蒙古族社会阶级关系………………………(159)
   一、清代蒙古地区阶级状况………………………(159)
   二、蒙古地区的剥削方式…………………………(168)
   三、特殊的剥削方式——苏鲁克制………………(172)
 第三节 清代蒙古地区的开垦过程………………………(174)
   一、第一阶段(清朝入关—1748)………………(176)
   二、第二阶段(1748—1795)……………………(179)
   三、第三阶段(1796—1901)……………………(180)
   四、第四阶段(1902—1911)……………………(183)
 第四节 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188)
   一、俄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对内蒙古的侵略………(188)
   二、外国资本主义对内蒙古经济侵略的社会后果…(192)
第四章 集权官僚制时期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变迁(下)  …(193)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蒙古族经济………………………(193)
   一、北洋政府对蒙古族的政策………………………(194)
   二、改设行省…………………………………………(197)
   三、开垦过程…………………………………………(197)
   四、北洋政府时期的蒙古族阶级关系………………(200)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蒙地放垦…………………………(201)
   一、成立专门管理机构………………………………(201)
   二、改省设县和加强对内蒙古地区的控制…………(202)
   三、放垦蒙地土地……………………………………(205)
   四、国民政府时期的内蒙古社会矛盾………………(209)
 第三节 伪满洲国统治下内蒙古东部蒙古族的经济………(211)
   一、内蒙古东部沦陷为日本的殖民地………………(211)
   二、伪满时期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社会与经济………(213)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内蒙古各族人民的解放……(218)
   一、第一批蒙古族共产党人的诞生…………………(218)
   二、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各族人民解放事业的指导与领导…(219)
   三、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族解放事业的展开……………………(222)
   四、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224)
第五章 集权官僚制时期蒙古族游牧经济变迁的分析………………(226)
 第一节 集权官僚制下蒙古族游牧经济变迁的政治制度分析……(226)
   一、集权官僚制时期蒙古族游牧经济的主要矛盾及根源……(226)
   二、集权官僚制时期蒙古族社会土地关系……………………(233)
 第二节 集权官僚制下蒙古族游牧经济变迁的经济原因……………(240)
   一、蒙古地区的人口密度小、缺少劳动力……………………(240)
   二、自然资源的丰富性……............................…………………(246)
   三、游牧经济的脆弱性…………………………………………(247)
   四、帝国主义的侵扰和破坏……………………………………(254)
 第三节 集权官僚制下蒙古族游牧经济变迁的文化因素……………(256)
   一、蒙古族逐渐接受了官文化和小农意识……………………(256)
   二、蒙古族社会风俗习惯的变化………………………………(261)
   三、社会心理因素………………………………………………(263)
 第四节 欧洲农业现代化与内蒙古开垦的简要比较…………………(264)
   一、改造传统生产方式的艰难…………………………………(264)
   二、欧洲改造传统农业的启示…………………………………(269)
 第五节 集权官僚制时期在内蒙古过度开垦的后果…………………(273)
   一、社会各种矛盾激化.....………………………………………(274)
   二、自然环境遭到破坏…………………………………………(277)
结 语……………………………………………………………………(284)
参考文献…………………………………………………………………(289)
后 记……………………………………………………………………(300)

第一节 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北方游牧民族与游牧经济
  考古学和人类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成果证明,在蒙古高原上先后有山戎、匈奴、柔然、东胡、鲜卑、回鹘、女真、契丹、蒙古等民族生息繁衍,并创造了自己民族特有的文明,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起初以狩猎、游牧并重,逐渐转变为以游牧方式经营畜牧业的牧民。他们以游牧经济的生产方式登上历史舞台,同中原民族一起缔造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所以,一般把这些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统称为北方游牧民族。
  对于游牧民族这一概念,在以往的研究中,有为数不多的学者做出过定义,如贺卫光博士认为:“所谓的游牧民族,就是那些在草原地带从事游牧畜牧业的民族。”【1】文化人类学学者从狭义的游牧民族定义认为:“是一个完全自给自足的人群,他们无需和周围的农耕民打交道就能够满足他们生活所需的物品,是一个能够自立的社会集团”,广义的游牧民族概念则是“在游牧社会内部不能够自给自足的人群”【2】。这些定义虽然抓住了界定游牧民族的基本点——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但是作为一个民族概念还应该综合考虑政治、文化等因素。历史证明,古代很多游牧民族如匈奴、柔然、东胡、契丹、鲜卑、蒙古等依靠游牧经济建立了政权,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以各自谱写的光辉篇章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斯大林是第一个系统论述民族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必须着重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3】中国的民族理论是以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为立论的基本点,而且关于民族的划分也以此为标准。我们认为关于民族的定义中还应该包括政治这个因素。我们对游牧民族概念的界定是:游牧民族是在草原地带以游牧方式经营游牧畜牧业,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具有“行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和游牧文化的长期稳定的社会存在方式。
  学术界对游牧社会和游牧经济变迁的关注,日本学者松田寿男的“游牧经济+X=发展”模式和苏联学者普立雅科夫为代表的直线式发展理论最具代表性。
  “游牧经济+X=发展”模式认为:(1)蒙古利亚游牧社会虽然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但总体上只是重复着一迸一退的循环模式,这种一进一退的循环方式主要表现在从游牧经济跃进商业经济,然后又复归到游牧经济的反复过程。(2)由于粗放的家畜饲养方法过于单一,游牧民的牧畜技术从匈奴时期一直到近代没有显著的发展。游牧社会内部的变迁只限于微小的变化,而较大的社会变迁只能靠游牧以外的经济要因才有可能发生。这一点可以用“游牧经济+X=发展”模式来公式化。(3)所谓游牧经济以外的要因,指的是补充游牧经济的单一性和不足性的那些同农耕地域及森林地带之间的掠夺战争或贸易活动,即游牧民族的涉外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同中国内地问以“捐马交易”为象征的经济活动。(4)掠夺和贸易活动往往将纯粹的游牧经济向商品经济的方向推进一步,并促进强大的游牧国家的建立。(5)当建立强大游牧国家的核心部族开始衰退,权力统治组织开始崩溃后,又复归到原来的分散状态,从此游牧社会明显地后退,等待下一个游牧国家的建立。
另外,美国历史学者拉·铁摩尔也提出:游牧民族的历史一直遵循着集中与分散、扩展与后退这一循环模式向前发展,这是一种螺旋式的发展。
上述学者把游牧社会经济变迁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来自游牧社会以外的外在因素。
前苏联学者普立雅科夫则认为,游牧社会的发展是从父系氏族社会→封建制社会→帝国的中央集权这一政权及社会形态的直线式的交替过程【4】。
游牧民族的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游牧民族本身的发展要求,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发挥作用。游牧经济的脆弱性、游牧国家的暴起暴落的非稳定性以及游牧文化理论上的不系统性是游牧民族变迁的主要原因,其中以游牧民族的经济活动尤为重要。所以我们有必要明确界定游牧民族的经济活动——游牧经济。
游牧经济首先是畜牧经济的一种,畜牧经济是指“人类以牧养动物为生的经济。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因在狩猎中常和动物接触,懂得了动物的驯养;最初养犬、豕、鸡等,后又养牛、马等。畜牧发达以后,有的部落逐渐以游牧生活为主。”【5】畜牧经济伊始,由于人少地广,而且牲畜数量较少,所以在定居环境周围自由放牧就可以解决饲料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畜牧业的发展,尤其是牲畜数量增加到原有定居环境周围的草场难以容纳时,为了解决牲畜与草场、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们就不得不开辟新的草场,于是形成了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经济或游牧生活。马克思指出:“游牧,总而言之流动,是生存方式的最初的形式,部落不是定居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而是在哪里找到草场就在哪里放牧,所以,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6】
  据此,本书所概括的游牧经济,其基本点立足于经营游牧畜牧业的民族,其生产方式变化中所体现的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具体是指游牧劳动者依据自然环境和季节变化,为合理利用草场而有序进行“游牧”,即四季轮牧为手段的生产劳动为主的经济形态。目的是在保护自然环境多样性的前提下,保证畜群的繁殖和增加社会财富。畜牧经济又可分为原始畜牧经济、游牧畜牧经济、草原畜牧经济、农区畜牧经济、郊区畜牧经济、现代畜牧经济等,游牧经济是其中的一个类型。
  蒙古族正是继承了游牧民族的优良传统,使得游牧经济更加完善。蒙古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历史悠久、人口较多、影响力较大的民族。据蒙古人的传说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有文字记载的史书,亦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蒙古部落从9世纪中叶开始才逐步过渡为游牧部落。840年蒙古高原的回鹘汗国被黠戛斯攻灭后,向西迁徙,从此,三河流域成为蒙古人的土地,为蒙古部落向游牧经济过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蒙古人向游牧经济过渡后,在长期的游牧经济实践活动中充分认识到了良好草场对畜牧业的重要意义以及草场植被的好坏直接影响游牧经济的劳动生产率。良好的草场都与水源相连,一般都位于河流湖泊附近,故“逐水草而居”成为蒙古游牧生活的主要特征。到13世纪初,蒙古民族登上历史舞台,在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足迹。成吉思汗创建“大蒙古帝国”,后经忽必烈建立元朝,对东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巩固、发展,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从此,东西方和南北方政治、经济、文化壁垒被打破,出现了多民族交融、不同文化相互渗透以及多元文化得到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那么,蒙古民族靠什么登上历史舞台并影响了世界历史呢?学者们已从国际格局、国内状况、蒙古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其中,游牧经济确实起到了应有的基础作用。那么,有必要探讨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应是蒙古族经济史的主要内容,经济史这一学科的主要功能则是向社会提供关于经济变化的内在原因和未来演化趋势的正确认识。为了深入分析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变迁,必须明确蒙古族游牧经济这一核心范畴。
  二、蒙古族游牧经济
  蒙古族游牧经济是游牧经济的典型,与之相应,蒙古族的语言和文化也具有典型的草原文明特征。任何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蒙古族自古以来生活在亚洲北部的蒙古高原上,在严酷而封闭的内陆草原环境中长期从事畜牧业和狩猎业的经济活动,从而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游牧社会形态及其文化,正如齐·朱格德尔教授所言:“把我们的土地上生息的野羊、野马、骆驼驯化成适应于蒙古高原严寒酷暑气候的本地品种的牲畜,是我们祖先在文化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是为中亚和人类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因而,这种放牧业不仅是一种艺术,更重要的是它促进了人们的智慧的发展,进而创造了游牧民族特有的独特的游牧文化。”【7】在蒙古部落形成初期,其经济形态仍处于原始阶段,本部落生产的食物仅能维持自身基本生存消费,并能建造居所、制作简单家用工具、鞣制皮革、加工木器、自己缝纫衣物等等,简言之,那时的畜牧业只能够满足部落再生产所需最基本的物质资料,几乎没有用于外部交换的剩余产品。随着蒙古族劳动者的素质技能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蒙古牧民通过放牧劳动经营大规模畜牧业,以自己的畜产品来交换周围民族的农产品和手工产品,大规模的畜牧业必然要求大面积的草场,并且为了恢复草场的肥力和保证牲畜的大量繁殖,游牧民族采取了游牧生产方式。N.R.兹拉特金认为“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上,迁徙乃是使草场恢复肥力的唯一可能的方法。这就使畜牧者们为迁徙而耗费的劳动成为农业劳动的一种变种。”【8】N.R.兹拉特金的这段论述显示了游牧劳动的特殊性。游牧的重要特征就是,常规性的游牧以冬营盘为圆心形成一个游牧圈,游牧半径随季节变化而伸缩,由春至夏逐渐扩大,由夏至冬逐渐缩小。对游牧这一生产方式的认知是界定蒙古族游牧经济之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基础。
  (一)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内涵
有人认为:“游牧——即遵循畜群的生活习性及运动规律而游动式地对其放牧,人类也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9】游牧经济确实要依据自然环境的变化和牲畜的习性来安排游牧活动,但是在如何安排游牧活动时,却能够体现出游牧劳动者的能动性和主体性。经济是人的经济,“经济是人以劳动有意识地在交往中满足需要的社会过程”【10】。离开了人这个主体就无法准确规定经济。游牧经济的主体是以游牧方式经营牧业经济的劳动者——牧民。他们以自己的游牧劳动创造了畜牧产品,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且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游牧文明,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1】蒙古民族的历史就是蒙古劳动者通过劳动,提高自己的素质技能,促进蒙古族社会发展的历史。
  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内涵应该是,在农业文明时期蒙古族牧民依据季节变化和草场状况以游动方式经营畜牧区的经济形态。这在传统生产方式阶段表现为,蒙古族劳动者即牧民以游牧生产方式,随季节的变化而进行的有规律的循环往复经营畜牧业——四季轮牧为主的劳动时所体现的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目的在于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草与牲畜的关系,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提升社会地位。蒙古族经营的游牧经济就是以牧民的生产活动为主体,同时包括草场、牲畜以及所需的生产工具等各种条件而组成。蒙古族这种传统生产方式必须向工业生产方式过渡。到了工业生产方式时期,蒙古族牧民在经营畜牧业的同时逐步掌握了工业技术,扩大了劳动范围,自身素质也随之不断提高和社会地位也逐渐提升。人类历史就是劳动发展的历史,是劳动者素质技能不断提高的历史。尤其是他们关于自然资源的利用、畜牧饲养、品种改良等的技能,以知识的形式积累下来,并世代相传。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变迁和发展,就是其劳动者素质技能不断提高和逐渐提升社会地位的历史。
  蒙古族牧民不仅能放牧,而且深刻理解为什么要游牧以及如何游牧的道理。如果在同一个草场上长期放牧,则因牲畜的蹄足反复践踏地表,导致地表层下的沙土裸露出来,从而招致风蚀沙化,破坏生态环境。牧民懂得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蒙古高原上只有以游牧的方式放牧,才能解决保护自然环境与牲畜繁殖的矛盾,才能正确处理保持生态的多样性与饲养畜牧的关系。蒙古牧民在长期的游牧生产活动中,掌握了关于周围自然环境,包括天气季节变化、蒙古高原的动植物种类、山川河流、湖泊等的诸多知识,从而制定一年循环游牧的线路。他们在进行游牧时,必然要考虑到:季节变化与移动的方向、畜群数量与草场承载力、牲畜的种类与牧草、畜群的大小与水草等诸多关系。这样,蒙古族游牧经济就包括社会的人、自然环境、牲畜等三个系统,这三者的良性循环及和谐共存是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精髓。蒙古族劳动者——牧民,利用草原植物资源时,多利用植物的地上部分,以利于植物的传宗接代,生生不息,保护草原生态系统,与草原资源和谐依存。游牧经济投入少,成本低,利润高,效益好,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小,是一种没有任何化学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绿色经济。这些绿色畜产品对于人类生理和智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恩格斯指出:“既吃植物又吃肉的习惯,大大地促进了正在形成中的人的体力和独立性。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肉类食物对于脑髓的影响,脑髓因此得到了比过去多得多的为本身的营养和发展所必需的材料,因此它就能够一代一代更迅速、更完善地发展起来。”【12】对畜牧业生产来说,植物生产属于第一性生产,它吸收土壤中的养分、水分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依靠太阳的光和热进行光合作用,形成植物能。畜牧业生产主要是以植物产品为养料,通过畜禽的生理机能,再将植物能转化为各种动物性产品;同时,将一部分动物不能吸收利用的物,加工成有机肥,再还给土地【13】。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生产主体——牧民,力争做到社会系统、畜牧系统、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千百年来,蒙古高原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持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蒙古族等北方游牧民族以“游牧”方式经营畜牧经济。游牧民族的生态意识与其经营的游牧经济,保护了祖国北部边疆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中华民族和人类的生态文明做出了贡献。英国著名史学家汤因比在他的《历史研究》一书中写道:“驯化动物显然是一种比驯化植物高明得多的艺术,因为在这里表现了人类的智慧与意志力对于一种更难控制的对象的胜利。牧人和农民相比,牧人是更高的专家……的确不错,游牧人的生活乃是人类技能的一种胜利。”【14】对此,国内学者也有新的评价,如周海林等认为:“到目前为止,人的一系列技术成就中最重要的是新石器时代对狗之外的动物的驯养以及农业的产生。”【15】
  可见,只强调牲畜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忽视游牧经济的生产主体——牧民劳动者的能动性去探讨游牧经济,是不够全面的。没有牧民和他的游牧生产劳动以及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就谈不上游牧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讲的“动物生产和人的生产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是自身生产,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16】只有游牧民族的劳动者——牧民才是游牧经济的生产主体。
(二)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外延
  界定一个概念,必须力求其内涵与外延的统一。有的学者对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理解,一般将其外延等同于畜牧经济的外延。畜牧经济的外延,当然包括驯养的所有动物以及饲养的家畜和家禽。本文所界定的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外延包括:(1)从牲畜的种类上,蒙古族所经营的游牧经济的外延只有马、牛、山羊、绵羊、骆驼这五种牲畜,统称“五畜”,即狭义上的畜牧业外延。“五畜”必须是驯养后的家畜,而且具有抗灾能力、远处游动能力和成群的习性。所以,鸡、鸭、驴、骡、猪等家畜、家禽不能列入游牧经济的“五畜”。鸡、鸭、猪(猪是杂食动物,没有反刍结构),需要足够的粮食等饲料,蒙古族游牧经济阶段没有足够的喂养饲料,而且家禽也无法跟随“五畜”到处“游牧”,不适合游动生活。有了足够的马群则驴、骡等牲畜对游牧经济没有更多的生产意义和生活意义。当然,从清朝的“借地养民”、“移民实边”政策之后,传统的蒙古族游牧经济逐渐萎缩,农业经济大幅推进草原腹地,蒙古游牧经济逐渐转化为牧业、半农半牧甚至是农业经济,并把农区的猪、鸡、鸭等家畜家禽带到蒙古地区。这样以来,定居的蒙古人也饲养了这些家畜家禽。从此,蒙古族传统游牧经济的外延逐渐扩大,最终基本等同于畜牧业的外延了。(2)从时间上,本文所界定的蒙古族游牧经济应该是从蒙古民族形成至清朝“移民实边”政策出台为止。蒙古帝国和元朝时期,蒙古族占领的地域广阔,可以在占领的土地上放牧。而且当时的政权在蒙古黄金家族手中,他们利用政权维护蒙古贵族和领主的游牧经济。(3)从空间上,限定在主要位于以蒙古高原为核心的地域内,侧重于内蒙古的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演变过程。但由于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共性,有关文献也采用了一些喀尔喀(现蒙古国)的资料。
  为了深入探讨蒙古族游牧经济的演变趋势,明确蒙古族劳动者必然步入现代化工业文明的途径,本书将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外延置于——自蒙古民族形成以来,其游牧生产方式转变为定居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这一总体历史过程中展开研究。当然,这些传统生产方式必须向现代工业生产方式转变并不断深化。所以,本书将所探讨的蒙古族传统生产方式(既包括游牧畜牧业经济,又包括定居草原畜牧业)的改造以及展望现代畜牧业经济等内容延伸到了现代工业生产方式。这里指的工业生产方式是现代畜牧业、工业、信息产业等现代生产方式。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前,在内蒙古牧区并没有兴起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就像王建革所说的那样:“农业对蒙古草原的影响已不是单纯的互相补充与互相对立,而是深深地改变了传统蒙古社会生产的性质……近代蒙古族的生产变化不是引入现代化要素而发生的变化,而是引入汉农业和汉商业后的变化。所以,大量的移民和铁道的修建并没有使蒙古族畜牧业走向现代化。汉农业的引入使游牧业区域固定下来并增加了打草和建圈的集约化项目,但这些因素在汉民族的传统农业中已经具备了。蒙古族畜牧业变化方向也有向汉族农业趋同的趋势。总之,由于引入文化的母体并不是现代化的,所以,其近代化的速度并没有加速。这一历史过程是近代史研究中一个特殊的课题,即近代蒙古族的变化是一种同化而不是现代化,这与内地的变化有很大的差异。进一步的畜牧业改良需要有品种的改良和生产技术上的变革,而这些都没有发生,蒙古的其他地区与三河地区的对比就说明了这一点。三河地区的畜牧业是现代化的文化引入,但由于条件所限,未能在蒙古草原全面推广。”【17】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内蒙古畜牧业开始引进优良品种、改善基础设施、运用生物技术,从而迈向了现代化。目前,整个内蒙古牧区的现代化畜牧业工程尚未全面启动,如何把传统的蒙古族畜牧业转变为现代化畜牧业,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思索的重大课题。
  (三)关于蒙古族游牧经济相关的若干概念的介绍
  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畜牧经济是指饲养牲畜以取得畜产品的生产部门,按饲养方式可划分为三种:“其一是草原畜牧业。其特征以草原为生产基地,以放牧为主要饲养方式,以草食动物为主要饲养对象。我们又把‘草原畜牧业’按时间划分为原始草原畜牧业、游牧畜牧业和定居畜牧业三个阶段。蒙古族游牧经济属于草原畜牧业的第二阶段。其二是舍饲畜牧业。其特征是以农作物与副产品为主要饲料来源,以人工圈养为主要饲养方式,一般以精料型动物(猪、家禽)为主要饲养对象。其三是放牧与舍养二者结合的(家禽)半饲养畜牧业。”【18】
  现代畜牧业,泛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的畜牧业进入了现代畜牧业阶段。其基本特征是:一整套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基础上的畜牧业科学技术得以形成与推广,使畜牧业生产技术由经验转向科学;电子、原子能、激光、遥感技术以及人造卫星等尖端技术的利用;现代畜牧业机器广泛应用,使畜牧业形成了机械化、自动化、工厂化的生产;生产日益社会化等。现代畜牧业大幅度提高了畜牧业劳动生产率、草地生产率和畜产品商品率,使畜牧业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19】。蒙古族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主要依据是现代畜牧业代表当今畜牧业的先进技术和前进方向,它可以大大克服传统畜牧业的脆弱性,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占用率,使传统畜牧经济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必然提高畜牧业生产劳动者的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
  草原畜牧业,区别于农区院舍饲养的家禽家畜畜牧业,草原畜牧业主要是在草场上以“群”为单位经营的畜牧业,是“以草原为生产基地,主要采取放牧方式饲养牲畜,以取得畜产品”【20】。
  牧区经济,是以经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命名的地域经济概念。在中国一般牧区经济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的牧区畜牧业经济占主导地位,其他经济成分较少。目前,牧区经济指所有在牧区经营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和,除了畜牧业以外,还有加工业、农业、金融、商业、通讯、邮政、交通、服务业等。
  一般人们习惯于用草原、草地、草场等几种术语来表示草原这个概念,法理上各国一般采用草原这个概念。在传统的生产方式条件下,人们往往依据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选择土地的利用方式,其中游牧就是利用草原的一种生产方式。草原则是经营畜牧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长着草类植被的开阔性土地,是一个空间界限。现代意义上的草原不仅包括天然草原,还包括人工种植的草地。“草原既是一种自然资源,又是生态环境中具有独特功能的系统,它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具有保温、保水、防风、抗蚀功能的生物保护层,这个保护层对维护大陆性气候区的生态环境和保证物种繁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1】。进入近代社会之后,各国对草原有了明确的界定。
  游牧文化,各民族的特殊性更多地表现在文化的差异上。“文化是人类特有的社会意识,它是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是文明的核心和精神所在,它是对人生目的、动机及社会关系等的基本探求和规定。文化表现为价值观、思想和道德,体现着社会总体对个体人的制约和个体人对社会总体的意识,既是社会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总体的导向,又是个体自由的表现及其行为规范。”【22】
  游牧文化的产生与北方游牧民族几千年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密不可分。笔者认为,游牧文化应包括生活在中国北方、以经营牧业和狩猎为生产方式的各民族的文化,主要指生活在草原的民族,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牲畜、自然环境与牲畜的关系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人交往具有的包容、豪放、开阔、融洽特色的北方民族地域文化。在游牧文化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与其他文化的不断碰撞、交流,也赋予了游牧文化健康、自由、和谐、宽容、快乐、勇往直前、永不言败的丰富内涵。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经过修改而成的。
  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上。本书试图对北方游牧民族的典型代表——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分析研究。本书与以往的经济变迁史研究的不同点是以蒙古族生产劳动者——蒙古族牧民作为生产主体,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勾勒出从蒙古族形成至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为止近千年的时间,蒙古族游牧经济生产关系演变的基本线索。
  我的求学生涯是异常艰难的。我能攻读博士学位受益于我的导师刘永佶教授。2003年9月我考取中央民族大学的博士生,师从刘永佶教授学习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和经济学原著。刘老师在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上的造诣和中国政治经济学上的建树对我的影响极深,先生深邃的学术功底令我钦佩;他的勤奋、严谨和创新精神使我终身受益,他的品德与人格魅力是我值得终身效法的。我从这位天分极高、智商超人的教授身上确实能够感悟到学人的境界。刘老师建议我在蒙古族经济史方面选定学位论文题目。但因蒙古族经济史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难以整体驾驭,经过一番斟酌,最后决定以蒙古族经济史的主线游牧经济及其变迁为主题进行研究。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刘老师从立意、结构到研究方法等方面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在论文开题到修改的整个过程中,施正一、宋才发、李俊清、王文长等教授都给予了许多关怀和指导,并提出了极具价值的修改意见。在此,对各位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写作过程中我还得到了内蒙古师范大学额尔敦扎布教授的精心指导,他是蒙古族经济史方面的行家,我每次回家都去拜访额教授并与其商谈博士论文的相关问题,每每都有新的收获,深受启迪,从而增强了我的研究信心和兴趣。还要感谢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色音教授利用宝贵的时间通读文稿并作序。
  到北京读书后,吾妻吴玉霞承担了所有家务和教育子女的使命,儿子奇达努力学习,成绩优秀使我能够安心求学,在此表示感谢。在本书的修改过程中,黄岩、秋喜、敖其、陈永春、张银花等博士在文字上给予了润色,在此也向他们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还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学友们,孤独时他们给予我安慰,遇到困难时给予我无私的帮助。
  在电脑上敲击完该书最后一个字符时,内心深处还有一些遗憾,还有很多问题尚未说清,很多想法还需进一步梳理。然而我也深知,全面、系统地梳理蒙古族游牧经济并对其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并非能在一本书得以彻底解决。我将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继续思考和探索、不断地以新的研究成果报答恩师对我的培养和教诲。
  本书出版之际,我也感谢我的工作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陈中永等所有关心、爱护和支持过我的领导和老师们,尤其是扎格尔博士、田振清教授在经济和精神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安慰。在此,对以上所有的领导和老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绪论第一节
  蒙古族是典型的游牧民族,这个民族自形成以来就是以游牧为主要生产方式,并曾经凭借其游牧经济的优势建立了蒙古汗国,为建立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和东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做出了卓越贡献。自清代之后,蒙古族游牧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转变为半牧半农经济以至部分地区基本变成了农业经济区。因此,有必要就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过程进行研究,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民族地区的新农村牧区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加速中国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研究这些问题就首先要界定游牧民族、蒙古族游牧经济等基本概念,有必要阐明其研究方法、意义以及划分蒙古社会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北方游牧民族与游牧经济
  考古学和人类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成果证明,在蒙古高原上先后有山戎、匈奴、柔然、东胡、鲜卑、回鹘、女真、契丹、蒙古等民族生息繁衍,并创造了自己民族特有的文明,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起初以狩猎、游牧并重,逐渐转变为以游牧方式经营畜牧业的牧民。他们以游牧经济的生产方式登上历史舞台,同中原民族一起缔造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所以,一般把这些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统称为北方游牧民族。
  对于游牧民族这一概念,在以往的研究中,有为数不多的学者做出过定义,如贺卫光博士认为:“所谓的游牧民族,就是那些在草原地带从事游牧畜牧业的民族。”【1】文化人类学学者从狭义的游牧民族定义认为:“是一个完全自给自足的人群,他们无需和周围的农耕民打交道就能够满足他们生活所需的物品,是一个能够自立的社会集团”,广义的游牧民族概念则是“在游牧社会内部不能够自给自足的人群”【2】。这些定义虽然抓住了界定游牧民族的基本点——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但是作为一个民族概念还应该综合考虑政治、文化等因素。历史证明,古代很多游牧民族如匈奴、柔然、东胡、契丹、鲜卑、蒙古等依靠游牧经济建立了政权,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以各自谱写的光辉篇章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斯大林是第一个系统论述民族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必须着重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3】中国的民族理论是以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为立论的基本点,而且关于民族的划分也以此为标准。我们认为关于民族的定义中还应该包括政治这个因素。我们对游牧民族概念的界定是:游牧民族是在草原地带以游牧方式经营游牧畜牧业,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具有“行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和游牧文化的长期稳定的社会存在方式。
  学术界对游牧社会和游牧经济变迁的关注,日本学者松田寿男的“游牧经济+X=发展”模式和苏联学者普立雅科夫为代表的直线式发展理论最具代表性。
  “游牧经济+X=发展”模式认为:(1)蒙古利亚游牧社会虽然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但总体上只是重复着一迸一退的循环模式,这种一进一退的循环方式主要表现在从游牧经济跃进商业经济,然后又复归到游牧经济的反复过程。(2)由于粗放的家畜饲养方法过于单一,游牧民的牧畜技术从匈奴时期一直到近代没有显著的发展。游牧社会内部的变迁只限于微小的变化,而较大的社会变迁只能靠游牧以外的经济要因才有可能发生。这一点可以用“游牧经济+X=发展”模式来公式化。(3)所谓游牧经济以外的要因,指的是补充游牧经济的单一性和不足性的那些同农耕地域及森林地带之间的掠夺战争或贸易活动,即游牧民族的涉外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同中国内地问以“捐马交易”为象征的经济活动。(4)掠夺和贸易活动往往将纯粹的游牧经济向商品经济的方向推进一步,并促进强大的游牧国家的建立。(5)当建立强大游牧国家的核心部族开始衰退,权力统治组织开始崩溃后,又复归到原来的分散状态,从此游牧社会明显地后退,等待下一个游牧国家的建立。
另外,美国历史学者拉·铁摩尔也提出:游牧民族的历史一直遵循着集中与分散、扩展与后退这一循环模式向前发展,这是一种螺旋式的发展。
上述学者把游牧社会经济变迁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来自游牧社会以外的外在因素。
前苏联学者普立雅科夫则认为,游牧社会的发展是从父系氏族社会→封建制社会→帝国的中央集权这一政权及社会形态的直线式的交替过程【4】。
游牧民族的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游牧民族本身的发展要求,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发挥作用。游牧经济的脆弱性、游牧国家的暴起暴落的非稳定性以及游牧文化理论上的不系统性是游牧民族变迁的主要原因,其中以游牧民族的经济活动尤为重要。所以我们有必要明确界定游牧民族的经济活动——游牧经济。
游牧经济首先是畜牧经济的一种,畜牧经济是指“人类以牧养动物为生的经济。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因在狩猎中常和动物接触,懂得了动物的驯养;最初养犬、豕、鸡等,后又养牛、马等。畜牧发达以后,有的部落逐渐以游牧生活为主。”【5】畜牧经济伊始,由于人少地广,而且牲畜数量较少,所以在定居环境周围自由放牧就可以解决饲料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畜牧业的发展,尤其是牲畜数量增加到原有定居环境周围的草场难以容纳时,为了解决牲畜与草场、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们就不得不开辟新的草场,于是形成了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经济或游牧生活。马克思指出:“游牧,总而言之流动,是生存方式的最初的形式,部落不是定居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而是在哪里找到草场就在哪里放牧,所以,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6】
  据此,本书所概括的游牧经济,其基本点立足于经营游牧畜牧业的民族,其生产方式变化中所体现的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具体是指游牧劳动者依据自然环境和季节变化,为合理利用草场而有序进行“游牧”,即四季轮牧为手段的生产劳动为主的经济形态。目的是在保护自然环境多样性的前提下,保证畜群的繁殖和增加社会财富。畜牧经济又可分为原始畜牧经济、游牧畜牧经济、草原畜牧经济、农区畜牧经济、郊区畜牧经济、现代畜牧经济等,游牧经济是其中的一个类型。
  蒙古族正是继承了游牧民族的优良传统,使得游牧经济更加完善。蒙古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历史悠久、人口较多、影响力较大的民族。据蒙古人的传说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有文字记载的史书,亦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蒙古部落从9世纪中叶开始才逐步过渡为游牧部落。840年蒙古高原的回鹘汗国被黠戛斯攻灭后,向西迁徙,从此,三河流域成为蒙古人的土地,为蒙古部落向游牧经济过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蒙古人向游牧经济过渡后,在长期的游牧经济实践活动中充分认识到了良好草场对畜牧业的重要意义以及草场植被的好坏直接影响游牧经济的劳动生产率。良好的草场都与水源相连,一般都位于河流湖泊附近,故“逐水草而居”成为蒙古游牧生活的主要特征。到13世纪初,蒙古民族登上历史舞台,在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足迹。成吉思汗创建“大蒙古帝国”,后经忽必烈建立元朝,对东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巩固、发展,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从此,东西方和南北方政治、经济、文化壁垒被打破,出现了多民族交融、不同文化相互渗透以及多元文化得到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那么,蒙古民族靠什么登上历史舞台并影响了世界历史呢?学者们已从国际格局、国内状况、蒙古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其中,游牧经济确实起到了应有的基础作用。那么,有必要探讨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应是蒙古族经济史的主要内容,经济史这一学科的主要功能则是向社会提供关于经济变化的内在原因和未来演化趋势的正确认识。为了深入分析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变迁,必须明确蒙古族游牧经济这一核心范畴。
  二、蒙古族游牧经济
  蒙古族游牧经济是游牧经济的典型,与之相应,蒙古族的语言和文化也具有典型的草原文明特征。任何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蒙古族自古以来生活在亚洲北部的蒙古高原上,在严酷而封闭的内陆草原环境中长期从事畜牧业和狩猎业的经济活动,从而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游牧社会形态及其文化,正如齐·朱格德尔教授所言:“把我们的土地上生息的野羊、野马、骆驼驯化成适应于蒙古高原严寒酷暑气候的本地品种的牲畜,是我们祖先在文化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是为中亚和人类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因而,这种放牧业不仅是一种艺术,更重要的是它促进了人们的智慧的发展,进而创造了游牧民族特有的独特的游牧文化。”【7】在蒙古部落形成初期,其经济形态仍处于原始阶段,本部落生产的食物仅能维持自身基本生存消费,并能建造居所、制作简单家用工具、鞣制皮革、加工木器、自己缝纫衣物等等,简言之,那时的畜牧业只能够满足部落再生产所需最基本的物质资料,几乎没有用于外部交换的剩余产品。随着蒙古族劳动者的素质技能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蒙古牧民通过放牧劳动经营大规模畜牧业,以自己的畜产品来交换周围民族的农产品和手工产品,大规模的畜牧业必然要求大面积的草场,并且为了恢复草场的肥力和保证牲畜的大量繁殖,游牧民族采取了游牧生产方式。N.R.兹拉特金认为“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上,迁徙乃是使草场恢复肥力的唯一可能的方法。这就使畜牧者们为迁徙而耗费的劳动成为农业劳动的一种变种。”【8】N.R.兹拉特金的这段论述显示了游牧劳动的特殊性。游牧的重要特征就是,常规性的游牧以冬营盘为圆心形成一个游牧圈,游牧半径随季节变化而伸缩,由春至夏逐渐扩大,由夏至冬逐渐缩小。对游牧这一生产方式的认知是界定蒙古族游牧经济之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基础。
  (一)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内涵
有人认为:“游牧——即遵循畜群的生活习性及运动规律而游动式地对其放牧,人类也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9】游牧经济确实要依据自然环境的变化和牲畜的习性来安排游牧活动,但是在如何安排游牧活动时,却能够体现出游牧劳动者的能动性和主体性。经济是人的经济,“经济是人以劳动有意识地在交往中满足需要的社会过程”【10】。离开了人这个主体就无法准确规定经济。游牧经济的主体是以游牧方式经营牧业经济的劳动者——牧民。他们以自己的游牧劳动创造了畜牧产品,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且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游牧文明,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1】蒙古民族的历史就是蒙古劳动者通过劳动,提高自己的素质技能,促进蒙古族社会发展的历史。
  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内涵应该是,在农业文明时期蒙古族牧民依据季节变化和草场状况以游动方式经营畜牧区的经济形态。这在传统生产方式阶段表现为,蒙古族劳动者即牧民以游牧生产方式,随季节的变化而进行的有规律的循环往复经营畜牧业——四季轮牧为主的劳动时所体现的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目的在于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草与牲畜的关系,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提升社会地位。蒙古族经营的游牧经济就是以牧民的生产活动为主体,同时包括草场、牲畜以及所需的生产工具等各种条件而组成。蒙古族这种传统生产方式必须向工业生产方式过渡。到了工业生产方式时期,蒙古族牧民在经营畜牧业的同时逐步掌握了工业技术,扩大了劳动范围,自身素质也随之不断提高和社会地位也逐渐提升。人类历史就是劳动发展的历史,是劳动者素质技能不断提高的历史。尤其是他们关于自然资源的利用、畜牧饲养、品种改良等的技能,以知识的形式积累下来,并世代相传。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变迁和发展,就是其劳动者素质技能不断提高和逐渐提升社会地位的历史。
  蒙古族牧民不仅能放牧,而且深刻理解为什么要游牧以及如何游牧的道理。如果在同一个草场上长期放牧,则因牲畜的蹄足反复践踏地表,导致地表层下的沙土裸露出来,从而招致风蚀沙化,破坏生态环境。牧民懂得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蒙古高原上只有以游牧的方式放牧,才能解决保护自然环境与牲畜繁殖的矛盾,才能正确处理保持生态的多样性与饲养畜牧的关系。蒙古牧民在长期的游牧生产活动中,掌握了关于周围自然环境,包括天气季节变化、蒙古高原的动植物种类、山川河流、湖泊等的诸多知识,从而制定一年循环游牧的线路。他们在进行游牧时,必然要考虑到:季节变化与移动的方向、畜群数量与草场承载力、牲畜的种类与牧草、畜群的大小与水草等诸多关系。这样,蒙古族游牧经济就包括社会的人、自然环境、牲畜等三个系统,这三者的良性循环及和谐共存是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精髓。蒙古族劳动者——牧民,利用草原植物资源时,多利用植物的地上部分,以利于植物的传宗接代,生生不息,保护草原生态系统,与草原资源和谐依存。游牧经济投入少,成本低,利润高,效益好,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小,是一种没有任何化学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绿色经济。这些绿色畜产品对于人类生理和智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恩格斯指出:“既吃植物又吃肉的习惯,大大地促进了正在形成中的人的体力和独立性。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肉类食物对于脑髓的影响,脑髓因此得到了比过去多得多的为本身的营养和发展所必需的材料,因此它就能够一代一代更迅速、更完善地发展起来。”【12】对畜牧业生产来说,植物生产属于第一性生产,它吸收土壤中的养分、水分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依靠太阳的光和热进行光合作用,形成植物能。畜牧业生产主要是以植物产品为养料,通过畜禽的生理机能,再将植物能转化为各种动物性产品;同时,将一部分动物不能吸收利用的物,加工成有机肥,再还给土地【13】。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生产主体——牧民,力争做到社会系统、畜牧系统、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千百年来,蒙古高原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持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蒙古族等北方游牧民族以“游牧”方式经营畜牧经济。游牧民族的生态意识与其经营的游牧经济,保护了祖国北部边疆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中华民族和人类的生态文明做出了贡献。英国著名史学家汤因比在他的《历史研究》一书中写道:“驯化动物显然是一种比驯化植物高明得多的艺术,因为在这里表现了人类的智慧与意志力对于一种更难控制的对象的胜利。牧人和农民相比,牧人是更高的专家……的确不错,游牧人的生活乃是人类技能的一种胜利。”【14】对此,国内学者也有新的评价,如周海林等认为:“到目前为止,人的一系列技术成就中最重要的是新石器时代对狗之外的动物的驯养以及农业的产生。”【15】
  可见,只强调牲畜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忽视游牧经济的生产主体——牧民劳动者的能动性去探讨游牧经济,是不够全面的。没有牧民和他的游牧生产劳动以及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就谈不上游牧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所讲的“动物生产和人的生产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是自身生产,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16】只有游牧民族的劳动者——牧民才是游牧经济的生产主体。
(二)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外延
  界定一个概念,必须力求其内涵与外延的统一。有的学者对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理解,一般将其外延等同于畜牧经济的外延。畜牧经济的外延,当然包括驯养的所有动物以及饲养的家畜和家禽。本文所界定的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外延包括:(1)从牲畜的种类上,蒙古族所经营的游牧经济的外延只有马、牛、山羊、绵羊、骆驼这五种牲畜,统称“五畜”,即狭义上的畜牧业外延。“五畜”必须是驯养后的家畜,而且具有抗灾能力、远处游动能力和成群的习性。所以,鸡、鸭、驴、骡、猪等家畜、家禽不能列入游牧经济的“五畜”。鸡、鸭、猪(猪是杂食动物,没有反刍结构),需要足够的粮食等饲料,蒙古族游牧经济阶段没有足够的喂养饲料,而且家禽也无法跟随“五畜”到处“游牧”,不适合游动生活。有了足够的马群则驴、骡等牲畜对游牧经济没有更多的生产意义和生活意义。当然,从清朝的“借地养民”、“移民实边”政策之后,传统的蒙古族游牧经济逐渐萎缩,农业经济大幅推进草原腹地,蒙古游牧经济逐渐转化为牧业、半农半牧甚至是农业经济,并把农区的猪、鸡、鸭等家畜家禽带到蒙古地区。这样以来,定居的蒙古人也饲养了这些家畜家禽。从此,蒙古族传统游牧经济的外延逐渐扩大,最终基本等同于畜牧业的外延了。(2)从时间上,本文所界定的蒙古族游牧经济应该是从蒙古民族形成至清朝“移民实边”政策出台为止。蒙古帝国和元朝时期,蒙古族占领的地域广阔,可以在占领的土地上放牧。而且当时的政权在蒙古黄金家族手中,他们利用政权维护蒙古贵族和领主的游牧经济。(3)从空间上,限定在主要位于以蒙古高原为核心的地域内,侧重于内蒙古的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演变过程。但由于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共性,有关文献也采用了一些喀尔喀(现蒙古国)的资料。
  为了深入探讨蒙古族游牧经济的演变趋势,明确蒙古族劳动者必然步入现代化工业文明的途径,本书将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外延置于——自蒙古民族形成以来,其游牧生产方式转变为定居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这一总体历史过程中展开研究。当然,这些传统生产方式必须向现代工业生产方式转变并不断深化。所以,本书将所探讨的蒙古族传统生产方式(既包括游牧畜牧业经济,又包括定居草原畜牧业)的改造以及展望现代畜牧业经济等内容延伸到了现代工业生产方式。这里指的工业生产方式是现代畜牧业、工业、信息产业等现代生产方式。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前,在内蒙古牧区并没有兴起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就像王建革所说的那样:“农业对蒙古草原的影响已不是单纯的互相补充与互相对立,而是深深地改变了传统蒙古社会生产的性质……近代蒙古族的生产变化不是引入现代化要素而发生的变化,而是引入汉农业和汉商业后的变化。所以,大量的移民和铁道的修建并没有使蒙古族畜牧业走向现代化。汉农业的引入使游牧业区域固定下来并增加了打草和建圈的集约化项目,但这些因素在汉民族的传统农业中已经具备了。蒙古族畜牧业变化方向也有向汉族农业趋同的趋势。总之,由于引入文化的母体并不是现代化的,所以,其近代化的速度并没有加速。这一历史过程是近代史研究中一个特殊的课题,即近代蒙古族的变化是一种同化而不是现代化,这与内地的变化有很大的差异。进一步的畜牧业改良需要有品种的改良和生产技术上的变革,而这些都没有发生,蒙古的其他地区与三河地区的对比就说明了这一点。三河地区的畜牧业是现代化的文化引入,但由于条件所限,未能在蒙古草原全面推广。”【17】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内蒙古畜牧业开始引进优良品种、改善基础设施、运用生物技术,从而迈向了现代化。目前,整个内蒙古牧区的现代化畜牧业工程尚未全面启动,如何把传统的蒙古族畜牧业转变为现代化畜牧业,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思索的重大课题。
  (三)关于蒙古族游牧经济相关的若干概念的介绍
  根据《大百科全书》的解释,畜牧经济是指饲养牲畜以取得畜产品的生产部门,按饲养方式可划分为三种:“其一是草原畜牧业。其特征以草原为生产基地,以放牧为主要饲养方式,以草食动物为主要饲养对象。我们又把‘草原畜牧业’按时间划分为原始草原畜牧业、游牧畜牧业和定居畜牧业三个阶段。蒙古族游牧经济属于草原畜牧业的第二阶段。其二是舍饲畜牧业。其特征是以农作物与副产品为主要饲料来源,以人工圈养为主要饲养方式,一般以精料型动物(猪、家禽)为主要饲养对象。其三是放牧与舍养二者结合的(家禽)半饲养畜牧业。”【18】
  现代畜牧业,泛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的畜牧业进入了现代畜牧业阶段。其基本特征是:一整套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基础上的畜牧业科学技术得以形成与推广,使畜牧业生产技术由经验转向科学;电子、原子能、激光、遥感技术以及人造卫星等尖端技术的利用;现代畜牧业机器广泛应用,使畜牧业形成了机械化、自动化、工厂化的生产;生产日益社会化等。现代畜牧业大幅度提高了畜牧业劳动生产率、草地生产率和畜产品商品率,使畜牧业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19】。蒙古族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主要依据是现代畜牧业代表当今畜牧业的先进技术和前进方向,它可以大大克服传统畜牧业的脆弱性,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占用率,使传统畜牧经济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必然提高畜牧业生产劳动者的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
  草原畜牧业,区别于农区院舍饲养的家禽家畜畜牧业,草原畜牧业主要是在草场上以“群”为单位经营的畜牧业,是“以草原为生产基地,主要采取放牧方式饲养牲畜,以取得畜产品”【20】。
  牧区经济,是以经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命名的地域经济概念。在中国一般牧区经济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的牧区畜牧业经济占主导地位,其他经济成分较少。目前,牧区经济指所有在牧区经营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和,除了畜牧业以外,还有加工业、农业、金融、商业、通讯、邮政、交通、服务业等。
  一般人们习惯于用草原、草地、草场等几种术语来表示草原这个概念,法理上各国一般采用草原这个概念。在传统的生产方式条件下,人们往往依据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选择土地的利用方式,其中游牧就是利用草原的一种生产方式。草原则是经营畜牧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长着草类植被的开阔性土地,是一个空间界限。现代意义上的草原不仅包括天然草原,还包括人工种植的草地。“草原既是一种自然资源,又是生态环境中具有独特功能的系统,它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具有保温、保水、防风、抗蚀功能的生物保护层,这个保护层对维护大陆性气候区的生态环境和保证物种繁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1】。进入近代社会之后,各国对草原有了明确的界定。
  游牧文化,各民族的特殊性更多地表现在文化的差异上。“文化是人类特有的社会意识,它是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是文明的核心和精神所在,它是对人生目的、动机及社会关系等的基本探求和规定。文化表现为价值观、思想和道德,体现着社会总体对个体人的制约和个体人对社会总体的意识,既是社会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总体的导向,又是个体自由的表现及其行为规范。”【22】
  游牧文化的产生与北方游牧民族几千年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密不可分。笔者认为,游牧文化应包括生活在中国北方、以经营牧业和狩猎为生产方式的各民族的文化,主要指生活在草原的民族,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牲畜、自然环境与牲畜的关系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人交往具有的包容、豪放、开阔、融洽特色的北方民族地域文化。在游牧文化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与其他文化的不断碰撞、交流,也赋予了游牧文化健康、自由、和谐、宽容、快乐、勇往直前、永不言败的丰富内涵。

注释:
【1】贺卫光:《中国古代游牧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6页。
【2】转引自色音:《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页。
【3】《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4页。
【4】转引自色音:《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版,第237—238页。
【5】《辞海》,上海辞海出版社1989年版,第4686页。
【6】《马克思恩格斯伞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2页。
【7】其·朱格德尔:《封建主义形成时期的蒙古社会——政治、哲学思考》,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蒙古文),第109—110页。
【8】N.R.兹拉特金:《游牧民族社会经济史的几个问题》,见《民族译丛》,1981年第5期,第31页。
【9】江帆:《生态民俗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3—94页。
【10】刘永佶:《劳动历史观》,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4页。
【13】详见王秉秀主编:《畜牧业经济管理学》,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14】(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09—210页。
【15】周海林:《人类生存困境——发展的悖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7页。
【17】王建革:《农业渗透与近代蒙古草原游牧业的变化》,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2期,第86页。
【18】《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5页。
【19】张秉铎:《畜牧业经济辞典》,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26页。
【20】张秉铎:《畜牧业经济辞典》,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页。
【21】施文正:《草原于草业的法制建设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3页。
【22】刘永佶:《中国文化现代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划分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的依据——《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绪论第三节
第三节 划分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的依据 一、划分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
  研究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首先要正确划分该民族社会发展阶段。恩格斯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1】
  对蒙古族历史阶段的划分,只能根据蒙古族社会矛盾演化过程的实际材料,进行辩证的考察,从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对政治、经济、文化各因素的归纳、分析、综合中,发现其规律和阶段性。当然这种划分也离不开蒙古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背景,即东方传统社会。依据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国家的理论,蒙古族应属于东方传统社会。了解东方传统社会是解剖蒙古族社会的前提条件。关于东方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马克思曾经这样描述过:“在大多数亚细亚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和的统一体现为最高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上的公社却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公社而赐予他的。”【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表明了这种观点。他说:“国家既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么,地租和赋税就会合而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3】可见,在这里整个社会关系表现为层层隶属关系,最高集权则是其政治结构的基本特征,君主则是这种集权制的人格代表。广大牧民劳动者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放牧、徭役、兵役和各种家务劳动,养活自己的主人及各级的官员,维持这个社会的秩序。“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不得不为自己谋取微薄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必须为特权者不断增值财富。”【4】从上述引证所知,马克思分析东方社会政治结构时,是同它的经济基础土地所有制结合起来的。关于东方国家的土地所有制,早在1853年马克思致恩格斯一封信中,引用贝尔尼埃的一句话:“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5】恩格斯进一步分析了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阶段的原因:“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但是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6】这里所说的“鞑靼”,应该是指游牧人。马克思所说的土地私有制主要是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即土地的私有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肯定了这个思想:“在整个东方,公社或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在那里的语言中甚至都没有土地这个名词。”【7】马克思恩格斯的关于东方社会的理论是了解蒙古族社会制度的一把钥匙。
  二、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
  目前,史学界一般以“欧洲中心论”,即把人类历史分为“四个阶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刘永佶教授依据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和中国社会自身特有的社会矛盾,把中国社会历史阶段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农奴制社会、集权官僚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亦称共产主义)几个阶段。其中中国社会自周朝至秦为封建领主制阶段,秦至新中国成立之前为集权官僚制阶段【8】。
  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上,一般都认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几个阶段。其中争论最多的是奴隶制与封建社会的划分上。其主要原因就是按“欧洲中心论”来划分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忽视蒙古族社会的自身矛盾和特殊性有直接关系。本文依据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和刘永佶教授的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法,把蒙古社会的发展阶段划分为原始社会(含氏族社会和部落联盟)、宗法社会(分封建领主制与集权官僚制两个阶段)、社会主义阶段,供学者们批评指正。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中国的封建领主制。中国封建领主制具有宗法制的特点。宗法制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它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尊崇祖先,维系亲情,并规定人际关系和地位、权利、义务的法则和制度。宗法是“古代以嫡长继承制为中心的血缘制度。商代已有雏形,至周代盛行。狭义而言只施行于大夫、士阶层,其家族始祖一般为国君嫡长子之弟即别子。别子分出自立一家,由其长子继承,称为大宗,世袭下去,故百世不迁……广义而言天子对诸侯,天子为大宗,诸侯对卿大夫,诸侯为大宗,以此定权位,分亲疏。”【9】中国“封国土,建诸侯”的依据,就是宗法制。“以宗法为原则的封建制,是一个系统的权利体系,授予土地者有权向接受土地者征收贡赋(或兵役),或者说,接受土地者有向授予者交纳贡赋和服兵役的义务……封建领主制的主要矛盾,是领主与农奴之间的矛盾”。在封建领主制中,“天子是统治天下的大宗,同姓众诸侯都尊他为大宗子。天子把土地和臣民分给诸侯和卿大夫,是为封国;在一国内国君是大宗,其又分土地和臣民给同姓卿大夫,是为采邑,采邑主尊奉国君为宗子;采邑主在本采邑内为大宗,再将土地分成若干小块,分给同姓庶民(自由民)耕种,同姓庶民则尊奉采邑主为大宗。天子除了封同姓诸侯,还封异姓诸侯,他们也在其国内为大宗,并分封土地臣民。诸侯也在其国分封异姓卿大夫。此为宗法封建制的必要方面,而异姓诸侯和卿大夫,在其领地上也实行宗法分封制。”【10】分封的各大领主在分封范围内具有土地所有权。他们又将分封得到的土地所有权分为若干份小的占有权,分给自己的子孙或功臣,并由不时地掠夺土地,而改变对土地的所有权。
  蒙古族社会从氏族社会过渡到封建领主制。从蒙古汗国建立到蒙古归附清朝为止的蒙古族社会制度应属于封建领主制阶段,清初直到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为止是集权官僚制阶段。
  我们先探讨蒙古族封建领主制阶段。封建领主制经济是“领主在完全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直接生产者(农奴)的基础上,以劳役地租来剥削直接生产者的无偿劳动的经济形式……领主的土地一般是或名义上是由上级封建主分封而来的,领主在领地内一般拥有行政、司法权力……主人(领主)给予直接生产者的不再是生活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权,使农奴用这种生产资料来建立自行的经济”【11】。从这个封建领主制的概念上得知,封建领主制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一是领主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农奴等直接生产者;二是剥削的主要形式是劳役地租;土地是分封而来的;三是领主在本领地拥有行政、司法权力;四是领主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农奴有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蒙古汗国、元朝、北元时期的蒙古社会恰好基本具有这些特征。在这里有必要补充的是大的领主在分封得到的封地里也有土地所有权,有些民族或部落里,领主制中的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是合为一体的。
  自从蒙古汗国建立之后,成吉思汗诸子和功臣等领主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中小领主只得到了土地占有权,牧奴只有土地——牧场的使用权。千户长等大领主不仅有土地所有权,而且也有自己的属民,牧奴分别依附于不同的领主,同领主有隶属关系。《元史》记载:“爱马,有一定的分地。所有的蒙古牧民都分属于各部之中。部民对所属部主贵族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严禁擅自离开所部,违者斩。因天灾、战乱而逃散的蒙古人,要被‘勒还本部’。”【12】蒙古汗国建立后,蒙古族社会应该是进入了封建领主制。我国史学家韩儒林先生分析指出:“代代分封,分地就一再分割成越来越零碎的小块采邑,这是可以断言的。分地逐渐变小,就意味着牧民能游牧的范围也越来越狭窄了”,“封建主的‘分地’就是他的独立王国”【13】。在蒙古汗国的汗权与各诸分封领主的关系,基本上宗主(汗)等授予土地者有权向接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兵役),或者说,接受土地者(各级官吏到牧民)有向授予者交纳贡赋和服兵役的义务。皇帝(汗)向诸千户征收,千户向百户征收,百户向十户征收。其最主要的是通过封建领主制强化了皇帝为核心的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在权利体系中,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占有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并从属于所有权的,但有时候所有权和占有权是合为一体的,更重要的是授予土地者有权收回土地的权利。成吉思汗打天下,建立蒙古帝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控制被征服者的土地所有权,以合法的形式掌握在以他为核心的黄金家族手中。土地所有权名义上属于以成吉思汗为首的黄金家族成员万户长、千户长,他们不仅得到了土地所有权而且也得到了牧奴的劳动力所有权。
  韩儒林先生明确指出:“这些狭小的分地,元代称之为部,也称为投下,有时用它的蒙古音译称为爱马。如称某王分地内的牧民,即称某王部民。蒙古牧民‘著籍’某王的部中,这个部就成了他们世袭的监狱,永远不能离开他。”【14】前苏联学者,兹拉特金对此进行考证,同意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观点。“成吉思汗创造了一种封地,把某个‘族’、某个‘部’分给某人作领主,作为对他忠实效劳的奖赏……古蒙古的‘那可儿’(亲兵)由于为军事首领冲锋陷阵,而得到首领赐给的一定数量的游牧阿寅勒作为封地,变成了这些阿寅勒的主人和统治者。与此同时,还得到了颇大数量的领土,供他们带着自己的人游牧和狩猎……作为封地的‘忽必’由两分组成:一部分是一定数量的游牧家庭(兀鲁思),另一部分是足够用来赡养他们一定面积的牧地和狩猎(嫩秃黑)”【15】。并且依据《蒙古秘史》中关于成吉思汗分配土地时说的:“顺额儿的失河水(今额尔齐斯河)林木内百姓地面,从你自在下营”的命令,分析指出:“这样的命令只有土地所有主才能颁布,他有权根据一定的条件,把自己对该领土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重要的还在于,得到这份奖赏的人也有权‘不受阻碍地’占有所赐的领土,在奖赏有效的全部时间内是领土的所有者”,“他有权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转让给另一个人一样,这样,这个人本身就获得了赐给他的那块土地所有者的身份”【16】。广大牧民劳动者则只拥有从领主的土地(草场)上为领主放牧畜和牧养自己的少部分牲畜的土地使用权。蒙古游牧经济的生产关系简要地概括为,草场——即土地归国家所有,领主占用,哈刺出(牧奴)使用的制度和牲畜归私有的所有制。封建领主制时期的男性牧奴基本上具备“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17】的双重身份。成吉思汗时期分封的四大汗国,即钦察汗国、察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利汗国四个“宗藩之国”,到了忽必烈即大汗之后,逐渐脱离元朝中央汗国的控制,其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拥有了土地和居民在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凭借这两个所有权,促进了封国内部的政治、经济上的巩固,并导致了封建割据局面。北元末期,蒙古汗逐渐失去了对分封的各级官吏的政治统治权,有大的领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牧奴劳动力的所有权,甚至有些领主把得到的土地占有权转变为土地所有权,各自为政,经常为争夺整个北元的统治地位而发动内讧,最终各土绵(北元时期的较大的蒙古社会组织单位)纷纷归顺清朝。
  蒙古族的封建领主制比氏族制有着明显的优越性。一是打破了以各部落和部落联盟为单位的分散割据状态,建立了以成吉思汗为核心的统一王朝。这为蒙古族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二是确立了自上而下的封建分封制的隶属关系,以此为社会关系的准则,明确了社会的等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三是对氏族社会时期的游牧劳动者——奴隶(孛斡勒)的解放作用,原来氏族社会瓦解时期的奴隶或合刺出(庶民)变为牧奴,依附于各级领主。他们虽然依附于领主,但一般都有自己的牲畜、毡房等生活资料,能够满足简单生产和生儿育女等基本生活需要。就是说,他们在领主的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范围内,具有为领主放牧和牧养自己牲畜的土地使用权和获得一定份额的劳动成果的权利。这些都为游牧经济的生产劳动者——牧奴的素质技能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也是牧奴为提高生存权力和改善生活条件而进行斗争的结果。
  著名蒙古学学者亦邻真先生在《关于十一、十二世纪的孛斡勒》一文中,从孛斡勒的来源、义务、财产以及当时的阶级隶属关系和文献史料的分析中得出“孛斡勒一词,才有权代表古代蒙古社会农奴式的隶属”,“随着孛斡勒制的产生和发展,蒙古社会揭开阶级社会历史的第一页,进入了游牧的军事的父权封建制”【18】的结论。蒙古族封建领主制在政治上,以分封领主方式管理行政、经济、军事、司法事务,经济上采取土地——国家所有,诸子、功臣和千户长具有土地所有权,即成吉思汗及子孙和功臣具有草场所有权以及占有权,小的领主只有土地占有权,牧奴只有草场使用权的土地制度,而且宗主具有收回土地的绝对权力,臣民对国家有臣属关系。这样,在蒙古封建领主制里,领主虽有这些权力,但土地没有变成私有财产。
  蒙古封建领主制具有宗法社会的性质,就是依据宗法原则确立并维护既定的蒙古族封建领主制阶级与牧奴阶级的关系,以刑罚和武力来保证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蒙古族封建领主制时期的主要社会矛盾,是领主即牧主与牧奴之间的矛盾。
  自清代起蒙古社会全面接受了农耕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进人了集权官僚制。集权官僚制阶段的蒙古族经济仍以游牧为主的游牧经济,但随着社会经济、变化变迁,逐渐演变为牧业、半农半牧、农业经济。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以均配土田的方式将一部分土地分给蒙古原来的领主占有,又以赐田、禄田、勋田等方式将一部分土地分归官吏占有,允许土地占有权的买卖等。形成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官僚地主、官僚牧主、自耕农等拥有对土地的占有权以及无地佃农和牧民从牧主或地主手里租用土地使用权这三层权利关系,这也是基本的经济关系。这样,就形成了集权官僚制下,“由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官僚地主和自耕农拥有土地占有权,而无地农民(佃农)向官僚地主‘租’土地制度,由这个制度规定了中国所特有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19】。在蒙古社会中这种关系表现为“集权官僚牧主”与“牧民”的经济关系。在这个制度之下,牧民以艾勒——浩特为单位生产和生活,他们经营牧业生产之后,除向国家纳税和向牧主交租之外,所剩产品可以自己消费;绝大多数牧民给牧主放牧,得到一些劳动报酬,维持生活。牧民比哈刺出(牧奴)有了更多的人身权和劳动的权利。只要辛勤劳动,就可以维持生活,提高生产的积极性。商业和手工业也有所发展,但在重农抑商基本政策的压抑下,始终处于牧业和农业的从属地位。鸦片战争后,由于清朝的封禁政策,蒙古地区的商业具有了丰厚的利润,于是蒙古王公和内地商人相互结合,控制了整个蒙古地区的商业命脉。
  集权官僚制下,“是以中央集权统制下的行政区划和委任官吏治理为特征的,各级官吏只是代表皇帝行使权力。行政区划是官吏职务的对象和范围,而非其领地,且任期有限……而‘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确实是集权官僚制政治的典型表现……官僚制是一个集权行政的大系统,它从中央(皇帝为代表)到基层的县,级别分明,等级严密,且又分为中央系统、地方系统以及行政系统、军事系统等若干子系统,构成一个大的官僚系统。系统内层层相关,环环相扣,经两千多年演变、充实,形成了人类在农业文明条件下最为严密的政治体制……集权官僚政治中,民是被‘治’的对象,是没有任何参政权力的,只有服从‘政’(正,整也)的义务,并为这种‘政’付出自己的剩余产品,以保证官僚的利和禄”【20】。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新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颁布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保护蒙古民族的土地总有权之完整”、“保护牧场”、“保护自治区域内其他民族之土地现有权利”等。内蒙古自治区的诞生,是内蒙古蒙民族人民努力奋斗的结果。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3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1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第25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第260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5页。
【8】详见刘永佶:《劳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9】《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5页。
【10】刘永佶:《中国官文化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11】《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581页。
【12】转引自陈智超、乔幼梅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3卷,齐鲁书社、文津出版社1994版,第777页。
【13】韩儒林:《穹庐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211页。
【14】韩儒林:《穹庐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页。
【15】转引自兹拉特金著、马曼丽译:《准噶尔汗国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1页。
【16】兹拉特金著、马曼丽译:《准噶尔汗国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2—93页。
【17】《元史》卷九八《兵志》(一)。
【18】《亦邻真蒙古学文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12页。
【19】刘永佶:《中国官文化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
【20】刘永佶:《中国官文化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7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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