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

蒙古总统在联合国举办的探讨“国内和国际的法治问题”高级别会议上的发言(图)


联大主席 武克·耶雷米奇,
联大秘书长潘基文先生,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在向民主化过渡中,蒙古国提出的目标之一是构建法治社会。一扇窗户也未破碎就兴起的民主革命二十年之后,今天我仍然有信心地肯定,我们崇尚法治。
法治是民主的宝贵资源和经济繁荣的根基,对于带头致力于巩固法治的秘书长,表示谢意。
   
人权与尊法是相辅相成的。这些是人类普遍、不可分割的、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在法治未建立时,不会有完全享受人权、自由的可能。因此,法治是国家、公民之间达成社会契约的根基和命脉。法治要求我们维护法律的神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承担责任,采取明确的措施忠实使用法律的原则。
   
先生们,
法治与腐败不可能同时存在。在自由、人权、法治方面不可以讨价还价,与腐败作斗争亦不可让步。法律应公平的服务与每个人。民主的基本原则是没有位于法律之上的人,也不应该有。这项原则应适用于上至国家高官,下至普通公民。
   
在历史的进程中,蒙古人一直坚持制定国家法律,领导国家,严厉惩治与腐败相关的任何人。作为发展中国家,腐败是民主的共同的敌人。腐败如瘟疫,应该提前对其进行进攻,阻断它的蔓延,这应该是首选的目标。
   
腐败案件往往不是由普通公民所犯,而是由国家公务员所犯。反腐对于全体官员和公务员来说是一项考验。腐败是以非法手段攫取权力和财富的严重犯罪,因此,腐败分子们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往往图谋让公众的思想意识为自己利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腐败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哪里的腐败严重,哪里的发展迟缓。所以,为形成法治的斗争是让经济透明、有效发展而作的斗争。
   
对于反腐败,教育承担重要任务。只要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有素质,领导者们就不会有以权谋私的可能。蒙古国是走民主化道路的年轻的国家。不仅在政治、经济方面,在法制领域里也需要进步。我们需要独立的司法机构,正在集中主要精力健全非政权压力和影响下的司法体制。现在,我们为改革司法体制,已经通过了20多部新的法律文献。
   
先生们,
我们认为,法治是人的基本权利、自由的保障。国家由公民建设,国家就应该为公民服务。国家应该尊重人权,不应剥夺人的生命。我相信,死刑是侮辱人格的错误判决。它不会给社会带来太平,不能消除犯罪,也不会提升人类。
   
蒙古国自2009年6月取消死刑。作为总统,我下达了这一法令。如今,我们正在为永久性废除死刑而从事制定相关法律。
   
先生们,
去年,蒙古国承担了“民主国家共同体”轮值国主席的任务。
推广法治,对我们是具有带头意义的目标,我们感谢和支持国际共同体作出的努力。感谢联合国,尤其感谢潘基文秘书长把法制当做首选目标。这对于我,对于蒙古国,都是崇高的目标。因为,我们的民主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都取决于此。
   
谢谢大家。

蒙古总统 Elbegdo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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