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7日星期六

关于“第二代民族政策”的争论正在快速发酵

第一代民族政策是共产主义理念下的产物,在共产主义理念的退却,民族主义思潮兴起的时代,第二代民族政策肯定会在中国会有一席之地,甚至赢得政治胜利。

第二代民族政策是胡鞍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与胡联合(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博士、特约研究员) ,以及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戎提出来的民族政策思路,倡导推行淡化族群意识和56个民族的观念,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和国家认同的政策。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效仿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模式,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

第二代民族政策倡议从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加强国家认同:
  1、政治上推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平等的向每个民族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经济上促进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推进各族公民混居杂居。
  3、文化上坚决坚持用社会主义思想对每个民族进行文化改造,强制推行普通话,防止宗教极端主义。促使人人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国民,以工作为天职,培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

学界的相关看法

一、肯定的观点
  潘志平(新疆大学“天山学者”特聘教授):我们的政策目标应该是让公民逐渐与其民族身份脱钩。优惠照顾总是一定时间和一定阶段的政策,不能永远万岁。也就是通过一定时期的特殊政策,扶助处于相对劣势的少数民族,达到各民族、各地区人民的共同发展。其趋势应是缩小优惠照顾的尺度而不是扩大尺度,如高考分数线现在是优惠一百分,然后是七八十分,五六十分,逐渐缩小到少数民族自强自立而不再需要优惠照顾,那才是真正的成功。国外也有对处于劣势群体的照顾。美国自1961年实行的“扶持行动”,就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它针对处于劣势的种族族裔,如非洲裔、拉丁美洲裔等。与我们不同的是,不是对这些族裔身份登记自动安排,而是必须自己申报,申报者必须承认是处于“劣势”,这是美国政治家们的智慧。在美国那样的竞争社会,凡有点能力的是不会甘心自认处于“劣势”而被另眼相看。
  吴楚克(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由于移植苏联做法并不完全适应中国国情,我国一部分民族政策逐步偏离政府初衷。首先是把确认民族身份和享受民族优惠“绑定”的做法。其次,把民族问题与政治问题划等号,自我束缚。第三,人为地把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当作唯一的“民族性”,民族文化的“经济化”甚至“商业化”演绎成民族符号而强化了与汉族的“区别”,这是对民族平等的真正伤害。当每一个少数民族都在想方设法固定、创造自己的“族源特征和文化传承”时,将必然导致“趋异”而不是趋同。

  马戎(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新疆“7·5”事件后,国内理论界有人主张废弃“中华民族”,把民族定义为56个民族。我的观点恰好相反,必须坚持“中华民族”,而56个民族改称“族群”,使它与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决分开。中国在21世纪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国家分裂。按照民族自决权理论,任何一个民族都有独立的权利。而在我们的身旁,苏联这艘巨轮已经解体,民族自决理论就是导致其解体的腐蚀剂。这一腐蚀剂注入并流淌在甲板的各个结合部,在人们不知不觉间降低了船体的整体稳固性,使大船无法经受起巨大的风浪和暗礁的撞击。在21世纪,解体的苏联应当一直是中国的“前船之鉴”。

二、批评的声音
  张海洋(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认为第二代民族政策不肯正视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民族认同意识,把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国民当成敌对势力,是撕毁和废除国家宪法条文。
  黄铸(李维汉的前秘书、中央统战部原研究室主任),撰文指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急于实现民族融合和由此提出的一套政策是不可取。因为按照马列主义,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是民族消亡。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政策和其他一系列特殊政策,才使得少数民族群众逐步得到发展进步,享受到应有的平等权利。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载,从1952年到2005年,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合计财政收支差额达2000多亿元,都要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给补。
  郝时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指出第二代民族政策违反宪法规定的各民族“真正的平等”。[

第一代民族政策:
前苏联的民族大拼盘模式被称为第一代民族政策,又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它源自列宁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是摆脱资产阶级的民族纷争,防止工人被民族文化分化,防止无产阶级被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教唆互相残杀的根本制度。因此列宁指出“凡是国内居民生活习惯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主和和自治,其机构则用普遍、平等、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并由当时党内主管民族工作的李维汉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个纲要的内容载入了1954年的新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从此成为基本民族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国家领导人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领导并完成了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1984年与第四部宪法一同颁布实施。此外,还有行政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自治条例139件,单行条例777件,根据本地实际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和补充规定75件,13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都先后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或意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137个自治条例、510个单行条例、75个变通和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占国土总面积的64%,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1173个民族乡。

胡鞍钢指出,前苏联的模式在中央财力下降使得中央无力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和民族均衡发展,导致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地区和民族之间经济差距的扩大又导致了中央财力的下降,富裕地区不愿多交税,不愿意援助经济落后地区,不愿意背“经济包袱”,而贫困地区又认为中央不公平,认为自己遭受着发达地区对能源和原材料的廉价剥削,导致地区与民族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不断激化,最终国家陷入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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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洋,满族 郝时远,蒙古族(夫人傅莹) 据说马戎是回族 跟他争辩过的吴锐是土家族 黄铸不详,出身在西双版纳。

支持“民族政策2.0版”的吴楚克是喀喇沁蒙古族,郝时远这次令人惊奇地站在反方阵营,可能是“民族政策2.0版”后,他这类人就没有利用价值,落得跟吴楚克一样成为研究机构里面的芸芸众生之一,至少现在还是“学官”或学阀。吴楚克则人如其名,作为新晋后生,现在一无所有,所以无所畏惧。“民族政策2.0版”后,或许可以傍着两胡与马戎出名。

吴楚克:中央民族大学教授,蒙古族。1982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1986-1987年,在辽宁大学中文系学习;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博士学位;2002-2004年,在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后留校任教。研究领域为中国边疆政治学。代表作有《科学革命和科技发展战略》、《WTO与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民族主义幽灵与苏联裂变》、《文明论纲》、《中国边疆政治学》等主要讲授跨界民族研究、世界文明概论、边政学研究、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等课程。2006年,《中国边疆政治学》获北京市精品教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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