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

蒙古国将七个矿藏列入战略性矿藏名单

根据蒙古国《资源法》第9条规定,政府在其权力范围内有权向大呼拉尔递交将矿藏列入战略性矿藏名单。

我们此前曾经报道过有关矿产部成立的工作组对个别大型矿藏进行调查研究的事宜。

这次本着贯彻政府2013年第100号决议为目的,决定将1个金矿、2个煤矿和4个稀有矿/呼修特、柴达姆努尔、嘎楚尔特、浩特格尔、姆希嘎呼达格、鲁格高勒、哈拉曾布尔格戴/列入战略性矿藏名单,并递交大呼拉尔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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