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日星期日

政治制度設計與政治穩定:以外蒙古為例

論文摘要
第三波民主化開始後﹐有關何種政治制度設計較有利於民主政治的運作﹐一直是新興民主國家關注的焦點。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學界又重新將研究重點轉回政治制度的探討﹐但為有別於原先靜態的制度研究﹐此次研究重點放在制度的變遷及影響的動態研究上﹐其研究重心除探討傳統憲政體制中總統制及議會制的民主運作外﹐另一個值得關切的制度則為蘇聯及東歐國家民主轉型後所常採取的半總統制。
  
此外﹐有關政治制度設計的另一個主題為選舉制度。由於半總統制的運作涉及總統﹑總理及國會三個政治角色﹐國會的政黨體系深切影響到這樣的制度是否有利政治穩定。因此﹐本文乃將國會的選舉制度及其影響下所形成的政黨體系作為另一個討論的範圍﹐如此才能完整探討政治制度設計與政治穩定的互動狀況。
  
本文選擇蒙古作為一個探討的案例﹐期望在理論的探求過程中﹐建立一個可以完整分析的架構。從研究中我們發現蒙古的憲政體制於1992年第四部憲法制訂後﹐才正式確立其半總統制的憲政體制。以其憲政設計內容來看﹐其總理的產生係由總統經與國會多數黨協商後﹐由總統提名經國會通過後任命﹔再加上總理率同內閣向國會負責﹐其在政務主導性上較總統為大﹐且總統僅具被動解散國會權﹐總統仍需向國會負責。據此我們可以判定蒙古的半總統制屬於弱勢總統的「總理-總統制」。
  
再者談到蒙古的國會政黨體系的問題﹐從1992年的複數選區全額連記法到1996年所採行的單一選區絕對多數決﹐由於一再變更選制﹐因此尚無法形成穩定而制度化的政黨體系。以致外蒙政黨體系由原來一黨獨大轉為多黨制。總統與國會的關係一直是府會不一致的局面。
  
在以上的憲政體制及選舉制度的搭配下﹐蒙古的政治穩定其實是呈現出總統權力小﹑多黨制且府會不一致的狀況。其政治穩定度因1998年及1999年之間爆發的三次倒閣事件而呈現動盪的現象﹐主要係因半總統制的憲政機制設計不夠明確所致。在維持總統權力小的設計下﹐清楚界定總理任免權係由國會主導﹐才能有效避免政治僵局的發生﹐且令總統亦無干政的能力。另一方面﹐蒙古應採行有效縮減政黨數目的選舉制度﹐才能在國會產生穩定多數黨﹐減少總統干政的機會﹐才有利維持政治的穩定。否則一個總統權力大﹑國會多黨制及府會不一致的配置將使蒙古的民主前景趨於崩解。

作者:王維芳,一九六○年生,安徽省涇縣人,學歷:政治大學邊政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 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現職:現任蒙藏委員會蒙事處科長 。以當代蒙古政治及後共產 國家政治轉型為研究領域。
經 歷:於一九九二年就「美國對西 藏之政策研究」赴美進行公 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為期六 個月。其後曾撰寫蒙藏相關 論文數篇。

著作:《 「改革開放後」中共內蒙古民族幹部之培訓與任用》及《九○年代蒙古與中共 的政經關係》二文,經行政 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聘請 學者專家,設立評審委員會 審查後,連續兩年獲頒八十 六年度及八十七年度行政院 傑出研究乙等獎。

如想索取全文,請與 southmgl@gmail.com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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