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星期二

蒙古国拟通过新投资法吸引外资


蒙古国经济发展部长巴特巴亚尔10日代表政府向国家大呼拉尔(议会)主席恩赫包勒德提交了《投资法》草案,该法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不论外国投资还是本国投资,在同等法律条件下得到协调、保护和担保;

二是修改现有法律中规定的包括矿产、银行金融、新闻通讯等战略领域,不专门划分战略领域;

三是外国投资者总体按私营和国有区分,私营企业按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国有外国企业投资额如超过注册企业资金四分之一,则需要获得蒙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是为吸引外国和本国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具体期限内制定稳定的税收体系。投资额超过150亿图格里克(1元人民币约合280图格里克),符合经济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增加就业岗位等条件的项目,在5年至10年内部分税种税额相对稳定。

五是根据国际经验,需要建立对本国投资环境方面的信息进行宣传的新闻机构,以吸引外国投资。

去年5月,蒙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关于外国投资战略意义领域协调法》法案,对外国投资设限,致使外国投资急剧减少,影响蒙古国经济发展。

据蒙古央行近期发布数据表明,蒙古国今年上半年外国直接投资为14.6亿美元,同比减少了41.2%。今年7月外国直接投资为1.72亿美元,与去年7月的4.96亿美元相比减少了66%。

为尽快讨论并通过新的投资法草案,蒙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已签署命令,决定16日举行国家大呼拉尔非例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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